教师职称改革,把评聘权下放到学校好不好

交谈中,有的老师快人快语地说:“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领导当然就当仁不让重庆职称改革放权了!”一句简单却带有愤激的话,虽有失偏颇,却不难窥出部分学校干群关系的不和谐,甚至是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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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语境下,要走出职称评聘的尴尬,必须重塑校领导与普通教师的平等关系。换一句话表达,就是要在这个特定的群体中打通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比评价通道和用人通道。

职称评审的关键环节主要是三个,之一,评审方案的制定重庆职称改革放权;第二,岗位职数的确定;第三,具体的评审操作。现实状况是,中级和高级职称受职数限制,竞争激烈,初级职称没有限额,只要达到基本条件就可以评聘。如果将需要通过竞争的中级和高级职称岗位职数、竞聘条件、评比过程全部置于阳光下,公开操作,那么,评聘获得成功者皆大欢喜,落选者也会心服口服。

山东的刘炳明老师认为:“即使将职称评聘权下放给学校,也应由第三方专家制定职称评聘方案,不能应由学校领导决定,更要杜绝实施评聘前一分钟由校领导组织教师简单举个手便通过所谓方案的假民主,要确保民主程序不出问题。没有民主,就没有符合人心的方案和有效监督。”事实上的确是这样,如果一所学校没有民主氛围,普通教师很难有话语权,要行使权力就很难。如果一所学校缺乏有效监督,也很容易出现抱团取暖,形成利益小团体。关键是,如果将职称评聘权下放给学校,自己缺乏有效监督,违规现象难以避免,由第三方制定规则并进行监督,依然是较完美的办法。

湖北的王胜林老师进一步说:“职称评聘权如果下放到学校,需要一个完善的省级或地级市的职称评聘细则,细则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硬件类细则,一部分是测评类细则,参评教师在省内或地级市内的官网上公开自己的硬件类情况,如成果证书等的详细信息,包括获奖时间、类别和扫描图片等,所有老师都能看到,都能参与监督,都能公开举报假冒。测评类由学校上传,老师们也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评论。”

而南京的罗刚淮老师则认为,评审职称不能一味放低到学校层面操作,因为那会带来更多的矛盾,更多的不公平。应该进行上下联动,分项分块负责的做法。比如对教师教学实绩、教学能力、师德这些,放到学校进行考核;把科研成果等放到学术评审小组进行考核;而这两项考核,都应该有监督机构介入。

其实,上级相关部门也在不断收集民意、不断优化方案。以重庆市为例,不但县级及以下学校全部取消重庆职称改革放权了职称外语这个门槛,而且县级以下学校连职称计算机考试也已经全部取消了。要知道,国家制定的职称评聘方案或指导方案需要考虑的是方方面面的共性因素,不可能考虑到每所学校甚至每位教师的特殊情况。

为了弥补这个不足,地区或学校可以根据上级的指导方案制定切合校情实际的实施细则,这个细则,必须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如此,全体教工需要深入思考的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多数人利益,以及如何有效监督?如何预防偏差?出现偏差怎样纠正?也就是怎样确保上级指导意见的精神在自己学校细则中不走调,不让职称评审异化为人情评审,而让其回归制度层面的公正与理性。说到底,学校的民主氛围,决定了所制定评审细则代表的广泛性、公正性与公开性。

职称改革怎样激励、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也有教师认为,现行教师职称制度的激励功能并不凸显。初级职称的晋升,只需等待,符合基本条件、满足基本年限就行。于是在这个时间段,有些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者消极等待。但当晋升中级、高级职称时,就得比一比、赛一赛了,这个时段的工作积极性相对高一些。但一旦晋升成功后,职称的激励因素对重庆职称改革放权他们来讲也基本上就消失了。另外,受岗位设置影响,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收入差距过大。还有,明知努力打拼也上不了更高一级职称的,还会继续拼命打拼吗?于是,观望、等待的消极思想也就应运而生。因此,大家都期待更具吸引力的职称评聘制度,也期待更人性化的激励措施。

江苏王从斌老师建议破除职称终身制,改为职称考核制度,建立多元考核机制,正高级由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副高级由省级考核,中级由市县考核等,同时建议成立第三方社会性职称考核评估机构,评估的分数作为相关部门考核的依据。

广东罗学芬老师建议,建立职称能上能下的考核评价机制,避免一劳永逸的终身制引发的惰性,同时建议实行职称评聘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三权分离,使职称评聘更透明、更民主、更科学。

湖南刘令军老师认为,不能将职称异化为福利,而应该是专业技术实际能力的体现。江苏江大伟老师认为,已经聘用的教师,在任期届满时,要拿出与聘用岗位相符合的教育教学成果,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岗位用人机制。

大家在思考职称杠杆功能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人性化地建议从制度上体现对老年教师的关爱。山东任荣老师告诉我们,他身边的很多老教师,一生辛劳,落得一身毛病,甚至有几位还没到退休的年龄就离世了。他说,应该换位思考,既让年轻人有奔头,又让老年人不心寒。其实,这个问题,只要达成共识,然后以制度的形式进行倾斜,并固定下来,应该是大家都乐意接受的,因为,人人都会经历由年轻到衰老的这个过程。

还原职称本义,让职称评审纯粹些

南京的罗刚淮老师认为,职称是学术层级的认定,不应该跟乡村补贴搅合在一起,应该两条线同时进行,在维护职称评定的层级和规范的同时,把乡村补贴落实到位,这样才能使得职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发挥作用,不能因为教师在乡村工作,学术水平低一些就可以被认定为高级职称,也不能因为在城区工作,学术水平高,仍然被限定在中级或初级职称岗位上。

现实的职称评聘矛盾,于城区学校而言,主要是岗位没有空缺,很难有指标;于乡村学校而言,又往往开出了“有指标而没有符合基本条件的人选”的空头支票。与其这样浪费着指标,不如调剂使用,这样可以缓解部分符合基本条件但无指标可上的矛盾。更为理想的方式是,建立“只论条件、不限名额”的动态评聘机制,倘能这样,职称评聘这盘大棋或许会真正成为一盘活棋。

[重庆市]重庆职称改革放权,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划定后另行公布

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 下放职称评审权的意义对教师们有何好处

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 与低职高聘没有必然的联系。

1.评审权下放,是指专家组的评审权下放到本单位,但仍然需要高一级职称的专家组。便于发挥本单位专家组的监督作用。

2.低职高聘原则上是单位的岗位需要,由于人员的变动或离退,造成重要科室岗位职称编制不足或欠缺,学校有权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储备需要,进行低职高聘。

3.评审权下放是改革由外单位组成评审专家,为内部单位或同属单位组成评审专家,只对职称进行评审或评议权,并没有聘用权。

4.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是学校行使行政聘用权。简单说,专家负责评,学校负责用,两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究竟怎么改

完善职称系列。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继续沿用工程、卫生、农业、经济、会计、统计、翻译、新闻出版广电、艺术、教师、科学研究等领域重庆职称改革放权的职称系列重庆职称改革放权,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重庆职称改革放权,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重庆职称改革放权,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

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重庆职称改革放权,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