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 申报条件中的学历要求是指之一学历吗
1、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并未要求是之一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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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中关于学历的要求: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一级、二级教师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
3、之一学历,即国民教育系列的普通全日制教育的学历,也就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更高学历,排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脱产班、成人高考(函授,业余)、电大、 *** 教育(远程教育)等形式的在职教育。
重庆中小学教师职称比例分配
百分之50左右。
首先是副高级职称,其中小学教师中的副高级职称比例,小于等于百分之十四,初中教师中的职称比例,则是小于等于百分之二十三;其次是正高级职称,在小学里面的职称占比小于等于百分之一,到了初中阶段之后,则是小于等于百分之二。
重庆中学一般指重庆市第七中学校。 重庆市第七中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首批重点中学、重庆市首批市级、国家级示范高中创建学校、重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
重庆【评讲师职称】需要哪些程序【追加20】
有关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事宜说明
一、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请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广东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
1、 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三、外语条件(2007年职称外语考试时间:2007年6月30日)
(一)、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2、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之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4、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5、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7、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2、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3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技术人员凭1997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登记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限限制。
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及申报评审艺术、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考外语。
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及1956年至1960年出生,且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的,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而且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职称晋升条件,申报晋升中级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合格的,高级要五个以上模块考试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 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2、 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认专业技术职务;
4、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在2007年前有效,含2007年);
5、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省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要接受继续教育,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属于自然科学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90学时);社会科学类专业技术中、高级人员(会计、统计、经济属社会科学类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2学时。继续教育的学时(天数)可在每年完成,亦可一个周期内完成(按聘期计算为一个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一个周期内,晋升中级到市级、高级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公修课培训,省“十五”计划期间的公修课有《计算机 *** 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要进行验证,职称晋升要提交经验证后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
六、除了上述条件外,还有思想政治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
七、有关学历问题
1、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632号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简单地说,即中专以下人员的资历计算。原来已是中专学历的再取得大专、本科学历的,可以更高学历为学历条件,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前后累计。
2、证书,除了按文件列出的1988年至1990年期间,经省高教局批准,统一计划、统一考试招生的教学班,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具体本专业工作岗位所需的大专、中专学历层次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他的专业证书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学历依据。
重庆市教师职称小一如何转评为中二?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1、市属各高等院校、委属单位必须在9月21日前报送教师、实验技术各级职务申报评审材料。2、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委托评审单位必须在9月28日前报送教师、实验技术各级职务申报评审材料。3、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有关规定,申报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市教委职改办;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改办审查同意后,再送市教委职改办(市属高校和委属单位仍由市教委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4、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教职改〔2004〕38号)执行。根据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者按照《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填报;凡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各级职务者按照《重庆市(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填报。5、2006年修改后的“重庆市教育系统各专业技术职务报名系统软件”继续使用。下载地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页/〔最新通知〕栏目/查看全部内容/第三页《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下载2006年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新报名系统的通知》)。二、关于新批准成立的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评审1、新批准成立的高职院、高专学校应严格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有计划地完成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过渡。2、高级讲师转评副教授问题。仍按照渝教职改〔2004〕40号文件执行,即凡从事高等职业教育1年及以上并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且在任现职期间在正式公开刊物上(不含内刊、增刊)公开发表申报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专著1部)及以上者可以申请转评副教授。3、其他条件仍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职业学院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01〕30号)文件执行。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评审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我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5号)精神,从今年开始,职业高中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参加申报和评审。由普通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各级职务系列转评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各级职务系列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确认、转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85号)文件执行。四、关于中专、中学研究员级教师申报评审有关问题1、中专研究员级教师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其申报范围、对象、条件、推荐名额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工资待遇申报评审工作的意见》(渝职改办〔2002〕262号)文件执行。2、根据《重庆市申报中学研究员级教师教学实绩考评办法》(渝教职改[2001]23号)精神,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单位的考评推荐及公示工作务必在2007年6月22日前完成。6月29日前将申报参加今年市级教学实绩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报送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党群工作部。7月初组织专家进行教学实绩考评。五、关于市属高校、委属单位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的委托评审工作各市属高等学校和委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申报材料,由我办进行初审同意,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六、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贯彻渝职改办〔2007〕5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1、关于对免试条件及要求中第(八)条:“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者”的理解。此条所指对象是渝职改办[2005]99号文件规定的“高校、中专校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应报考第二外语,并对应规定类别和级别降低一个考试级别报考”、“中小学外语教师可在适用范围规定类别和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考试级别报考之一外语,或降低一个考试级别报考第二外语”这两类人员。现在这两类人员中只要符合“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条件者,即可免考职称外语。2、关于对免试条件及要求中第(十一)条:“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者”的理解。 此条所指对象是指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的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1]266号)文件中“考试等级及适用范围”(表格)里面A级适用范围第1条:“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由于这四个系列是当时政策规定申报正副高级都要求考A级外语,这四个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时已经按照当时的规定考过A级且合格((2000年以来),因此,现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以免考外语。其他情况一律不属此条免考范围。3 、对于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级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2006年和2007年3月参加了考试的人员其成绩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其中2006年的成绩使用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止;2007年3月的成绩使用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特此通知附件:1.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 重庆市教委职改办2007年主要工作安排表
3. 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4. 重庆市(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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