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改办2022年职称评定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重庆市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于11月启动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重庆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 *** 干部都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申报职称时除了工作业绩、学术论文,继续教育学时也不可忽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等息息相关,所以专技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一定要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新闻链接

问:专技人员需要学习什么?完成多少学时?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问:专技人员可以在哪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公需科目学习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专业科目学习也可以通过远程教育完成。专技人员可以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 培训入围备案学习平台重庆人社培训网()进行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在重庆人社培训网平台提供的学习内容中修完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问: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流程?

(一)注册/登录

进入重庆人社培训网),进行注册或登录。

(二)选课学习

1.在在线学习中心一栏选择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进入。

2.选择对应年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购买并进行学习。

3.学习完成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问:学习过程遇到问题怎么办?

遇到问题请联系重庆人社培训网:

(一)帐号注册、登录、证书打印问题咨询:400-023-9229,按1选择登陆注册问题。

(二)政策咨询:400-023-9229,按2选择政策咨询。

(三)学习进度等学习过程技术问题咨询:400-618-7500,按2选择售后服务。

[重庆市]重庆永川区职称改革方案,永川职称评审

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有哪些职称

有初级、中极、高级职称。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时间

为确保资格审查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查询)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单位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时间安排》(附件1)报送。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1、8月4日-8月25日

报送工程技术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9日-9月20日

报送中职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3、10月11日-10月13日

报送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教师(初级)等系列申报材料;

4、11月1日-11月3日

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5、其他系列(专业)的申报时间请与各专业评委会或评委会挂* 部门联系,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其中,非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公示。

三、有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高级实行 *** 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驻区中央和市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更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 部门;

(5)破格申报人员需先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附件8)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其中: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6)外语、计算机免试申报人员应先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附件7)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

2.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4)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申报评审材料中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继续教育登记证、获奖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等要求用A4纸复印;《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工程技术(中初级)一式14份,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初级)一式8份(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评委会挂* 部门的要求办理),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复印件上由所在单位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时间”后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无区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非公单位档案挂* 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经审查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在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挂* 部门受理材料

评委会挂* 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挂* 部门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挂* 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挂* 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未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 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审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 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审通过中初级人员名单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评委会挂* 部门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高级资格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高级评委会挂* 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委会挂* 部门应将代拟的任职资格通知,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挂* 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

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人,评委会挂* 部门应完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审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 部门组织复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 部门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 *** 、挂* 、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 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 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评委会及挂* 部门

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

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评委会挂* 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2.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3.应用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申报;

4.在乡镇工作满3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男同志58岁(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女同志53岁(196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 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

(六)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有关申报评审表格进行了修订。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七)证书办理:各单位应在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至次年3月底前,为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基本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完善手续后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办理。

材料报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二支路18号(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7房间)。

详情可点击此网站了解

2021年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开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次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改革坚持服务发展,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满足经济行业对于专业人才的新需求。坚持科学评价,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加强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做到以用促评、评用结合。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明确不同层级职称名称。要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科学确定考试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一般实行专家评审;各级别考试全国统一组织,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依托自律规范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人才评价;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是促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职称评价监管,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公平公正、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机构,责令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评审专家、参评人员、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其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职称改革问题

各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各专业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在榕单位、中直在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需要,现就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 正常化评聘工作总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1、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论文要求要区别对待,凡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常晋升中、高级职称,其论文不作必须备条件,可以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

2、 为结合实施《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在今后正常化评聘工作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提出任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要求,凡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期间至少一个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凭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上报,各级职改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这个条件作为申报对象必备要求进行预审或推荐。

3、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缓解人才密集单位职务结构比例偏紧的矛盾,对经批准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延聘期间可申请聘任专项指标,在2000年前,可不纳入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二、 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1、 下放评审权利,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地(市)基本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备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尽可能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或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下放评审权限组建的高评委或专业高评委,可由15—25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地(市)具备组建某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高级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由地(市)或省直部门、单位提出方案,征得省相应系列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2、 进一步简化评审程序。凡地(市)已组建某一系列高级评审组织或省直部门、单位已组建某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有权评审该系列或专业的申报人员是否具备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资历破格评审对象,省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高评委不再对破格评审人员进行“二次评审”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可直接向省职称领导小组报告,由省职称领导小组批准确认并抄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地(市)组建的高评委的工作计划、预审材料送省职改办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批和报备仍按过去规定执行。

3、 加强评审组织建设及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领导,对评审工作要加强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评审组织建设应适应职称工作正常化要求,在任期届满换届重组中,行政领导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审组织,切实改善评审组织人员素质及职称、专业、学历及年龄结构,调整充实并提高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45岁以下专业人员的比重,使中、青年专业人员在各级评审组织中逐步达到比例要求。

三、 省各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应对相对应系列正常工作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评价标准条件,及破格条件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一些不切实的要求进行适度调整,使有关规定更趋合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调控办法进行研究制定。高级、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应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年内提出结构比例指导性意见,以适应正常化评聘工作及深化改革工作的需要。

四、 进一步完善任职考核办法,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与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及有关工资制度改革规定等政策相衔接,对原省人事局、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实行工作考核的意见》(闽职改字[1989]015号)、《关于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办字[1991]24号等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 考核结果统一规定为三个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和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3、 单位行政领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可选用行政序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进行考核。

五、 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部机构(即省人才智力开发服务公司)牵头,研究提出三资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作实施意见,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承办三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人事关系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职称评定的申报考核表、评审或推荐、委托评审等具体事宜。

六、 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在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颁发我省相应资格证书的,应按所规定的评审程序,送所在地(市)或省人事职改部门预审,预审通过的人员,方可委托送审或颁发资格证书。

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过去所发文件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自行废止。

媒体谈: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政”,改革后,薪资待遇有变高吗?

媒体谈: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政”,改革后教师的薪资待遇肯定有提高的,而且提升的幅度还很大。

一、媒体谈:中小学教师将迎来“职称新政” 

按照目前媒体对外公布的消息,再加上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中小学教师确实会引来职称新的政策,同时也会根据不同的职称有不同的薪资待遇。但是可以确认的是,薪资待遇不仅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保留,而且保留之后还有相应的提高,这才是值得大家欣喜的一个事情。

二、改革后,薪资待遇有变高

按照目前的改革措施来看,这是教师的薪资待遇肯定是变高的,我们不仅发现教师的薪资目前已经不能够低于当地的公务员水平,而且在教育部的改革方案里面,后续还会加强德育教师支出的财政预算,这也就意味着教师待遇提高是指日可待的事情,而且已经写入了相应的文件当中。不管后续是以什么方式对教师进行补贴,最起码目前的待遇应该是不会让大部分教师心寒的,这也是我们不用担心的一个事情。

三、但是压力也许只会更大

虽然目前教育部公布的措施对于中小学教师的收入是有正向影响的,但是在这种高薪水工作的影响之下,再加上目前外面的机构已经随着双减政策和消失,最终中小学教师的压力比之以往要更大,毕竟要在有限的时间之内把大家的水平提高,这才是最考验一个教师的地方,同时也表明教师投入的精力只会更大而不会更少。就这个方面的角度出发,其实我们也不要觉得中小学教师的薪资真的很多,他们能够拿这么多也是应该的,不仅是为了培养人才,同时也是对得起自己付出的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