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类的证书在哪可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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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般从业者的话要求是大专学历,一般大专学历会有园艺工或者植保员证书,可以上岗
大专毕业后三年,本科毕业后一年,可以申请助理农艺师职称,到人才市场就可以申请
然后一定递增,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愿我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三支一扶具体都是干啥?
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农业局告诉我农艺师是评,怎么有人说可以考试获得
不需要考试。
农业系统中各职称均为评审获得重庆市种植业职称考试讲义,不需参加资格考试。
农业局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 *** 行政机构重庆市种植业职称考试讲义,负责管理农业部门重庆市种植业职称考试讲义,监督农业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重庆市种植业职称考试讲义,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庆市种植业职称考试讲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支一扶是什么?
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考上了有什么好处?三支一扶报考条件都有哪些?带着大家这些疑问,中公三支一扶我带着大家来一步步了解下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相信大家看完后,会有一种初识不知三支意,再看已是三支人的感觉。
一、什么是“三支一扶”?
2006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三支一扶”。即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支教:支援乡镇基层教育事业,主要从事9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初中学科教育。
支医:支援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主要从事临床诊疗,中医诊断,医疗救护,医学检验工作等。
支农:支援乡镇基层农业生产工作,主要从事涉农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深加工等)建设工作。
扶贫:支援乡镇基层扶贫攻坚工作,主要从事与农村脱贫致富相关工作。
二、三支一扶报考条件: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文件规定: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 社会 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 健康 。
(二)招募原则
文件规定: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三支一扶有什么好处:
优惠政策与发展前景:
(一)优惠政策
1.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4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统一办理 社会 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发展前景——期满政策(文件规定)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 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重庆市种植业职称考试讲义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3.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三)就业渠道及优惠政策——国家第三轮计划
1.鼓励创新创业方面
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人员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2.支持升学深造方面
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3.促进自主择业方面
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要求地方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 社会 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要求按规定落实 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
4.加强扶贫类岗位开发
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今年起实施。新一轮计划包含加强扶贫类岗位开发,拓展供销合作服务岗位、鼓励服务期满人员创新创业等新措施。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2017年全国招录三支一扶人员大约2.5万人,报名人数达30万左右,且部分省份自2016年开始三支一扶人员已开始实施与事业编制并轨,诸如,山东、吉林、安徽、河南、云南、山西、江西等。
“三支一扶”是指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的一种简称。
是指国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同时也是解决毕业生就业,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到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服务,促进当地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 社会 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让大学生受到锻炼。
“支教计划”: 到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服务;
“支农计划”: 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服务;
“支医计划”: 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
“扶贫计划”: 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服务。
下面以2018年四川三支一扶为例:
01 招募对象
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至2018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支医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02 招募流程
公布需求岗位—宣传动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确定人选—签定协议—岗前培训—正式上岗。
03 笔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地也不同,安徽考《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贵州考《公共基础知识》;四川考《职业能力测验》。
04 报考时间
各省也不同,具体以本省通知为准,四川是2018年4月19日至4月25日报名,5月19日笔试。
05 服务期待遇
考上三支一扶后,一般有服务期,服务期是两年,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国家财政补贴和安家费补贴,办理 社会 保险,参加职称评定;参加“支教计划”的,还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和工资。
06 服务期满出路
1、参加定向省考、国考、选调生考试,走绿色通道。
2、部分地方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或可直接考核 *** 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或留在当地工作的,办理转正手续,解决事业编制。
3、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高职(高专)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研究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5、有研究生学历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直接录用为事业编人员。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在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时是有很多优势的,一般都有定向招考或者加分政策。
非常开心能够回答楼主的问题,
之一、如楼主所问什么是'三支一扶",2006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三支一扶”。即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支教:支援乡镇基层教育事业,主要从事9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初中学科教育。
支医:支援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主要从事临床诊疗,中医诊断,医疗救护,医学检验工作等。
支农:支援乡镇基层农业生产工作,主要从事涉农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深加工等)建设工作。
扶贫:支援乡镇基层扶贫攻坚工作,主要从事与农村脱贫致富相关工作。
第二、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所应具备的行政职业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设及格分数线。
2.面试和考核。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人数和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面试由各地市(县、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三、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材料写作等内容。① 考试时长:120分钟(9:00-11:00)②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50% + 面试成绩 50% ③ 笔试题型: 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之一部分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单项选择题,分值为45分;第二部分是申论,全部为主观题,分值为55分。④ 行测:单项选择题;申论:概括+议论文。
第四、考三支一扶的好处:
1.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4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统一办理 社会 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4.落实事业编。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可以办理落聘手续。
5.定向招录。目前的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录比例高达56:1,但是每年会有15%的定向招录名额,在这15%当中会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极大程度上减少了竞争率。
总的来说,如果楼主是应届生抓住机会报考三支一扶的,一方面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自己进入事业编和公务员行列搭建一个完美跳板,一方面也能用两年的时间丰富人生经历好好沉淀自己。但是三支一扶的条件相对来说比较艰苦,楼主如果想考的话,要有心里准备。
01 什么是三支一扶重庆市种植业职称考试讲义?
2006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三支一扶”。即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三支一扶 支教 :支援乡镇基层教育事业,主要从事9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初中学科教育。 支医 :支援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主要从事临床诊疗,中医诊断,医疗救护,医学检验工作等。 支农 :支援乡镇基层农业生产工作,主要从事涉农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深加工等)建设工作。 扶贫 :支援乡镇基层扶贫攻坚工作,主要从事与农村脱贫致富相关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是由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牵头,省区市人事、 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其政策依据是《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农村基层 社会 事业发展,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招募对象
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 社会 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 健康 。
行政性质
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农村基层 社会 事业发展,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人员不是公务员。但每年公务员招考会单独拿出一部分岗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考生。
薪资待遇
“三支一扶”工资按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来确定的,中央财政也会进行补贴,西部、中部、东部分别为每年2.5万元、1.8万元、0.8万元。
1.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办按月发放1400元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下同),统一办理 社会 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报考优势
1、学历要求低,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
2、待遇高,地方财政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资。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每年2.5万元,中部地区每年1.8万元,东部地区每年0.8万元。除去地方财政、中央财政资金,还有各种津贴补贴,样样都不少;
3、上学有助学贷款,国家帮你代偿,免费上学!
4、更重要的是,三支一扶主要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均报考比例相比国省考和事业单位,简直不能再好考。
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2年之后又该怎么办?我觉得前途一片光明呀!
1.定向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绿色通道不能放过;
2.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
3.免试入学、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4.工龄社保年限计算,期满考上公务员事业单位后,其服务期计算工龄, 社会 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5.如果够幸运,你的省份给你解决空岗事业编制;
6.还有各省份单独政策安排。
三支一扶就是通过考试,去基层服务,一般是两年。服务期间会有国家的补贴,看地区的。基本按照当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平均水平定的,19年上海的是6500+2000,其它地方是少的。五险一金这些是会交的,主要看他们的政策。最后期满有福利,关于以后考公、考研、创业的福利。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重庆市种植业职称考试讲义!
“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目的在于 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包括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
一、支教
支教岗位要求报名人员在正式上岗之前必须拿到教师资格证,专业要求为教学相关专业,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
支教的工作:在小学担任教师,负责日常教学工作。
支教人员的工资一般和在编教师的工资水平相近。
二、支医
报名人员报名支医岗位要求学历在大专及以上,专业为医学相关。
支医的工作:参加 健康 查体和宣传活动;对于本辖区慢性病的管理;参与诊疗工作,下乡义诊,积极与医务人员进行交流、指导等。
三、支农
报名支农岗位的专业要求为农业学相关。
支农的工作:主要是在乡镇从事涉农、涉水相关工作,也包括讲授农业知识,印制发放农业生产知识手册,负责计生工作、育妇信息管理及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等工作,也会负责一些会计出纳工作。
四、扶贫
报名扶贫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
扶贫岗位的工作与乡村公务员类似,主要是帮助一些经济较落后的地区脱贫致富,属于文职工作范畴。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1
祝您前程似锦!
您好,江门华图教育为您解答:
三支一扶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工作时限是2年,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目前部分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占编就业 ,在原岗位落实事业编,按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对待。
其次,各省份的三支一扶各地区招录方式不同,部分地区免笔试,仅需量化评分即可,例如广东;部分地区需参加笔面试,具体内容请以地方公告为准。
三支一扶”是指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的一种简称。
是指国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同时也是解决毕业生就业,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到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服务,促进当地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 社会 事业的发展,同时也让大学生受到锻炼。
“支教计划”:到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服务;
“支农计划”: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服务;
“支医计划”: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
“扶贫计划”: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服务。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初级会计经济法有一些理论比较难,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经济法。 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希望可以帮到你!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自然现象(自然事件、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行为是否法(合法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积极和消极)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和非表示),非表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单方和多方),单方(遗嘱、行政命令)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和非要式)
主体实际参与与行为状态(自主和 *** )
是否存在对行给付(有偿和无偿)
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和从法律)买卖和保证合同。
【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1.税目——“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关于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征税总结:
【简化记忆】除报社、杂志社的记者编辑外,其他人出版、发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计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 *** :按次计征
关于次的规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2)税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3)计税依据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4)计税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税目
(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农林牧渔)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 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 *** :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似。
【注意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能”据实扣除,只能按年减除42000元。
初级会计经济法学习建议
一、 坚持全面学习 不存侥幸心理
虽然说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考生只是抽取一套试卷作答,但为了能够更加自信满满走进考场,确保万无一失顺利过关,考生在学习初级会计考试内容的过程中一定要针对整个考试题库坚持全面学习,尤其是《经济法基础》科目。经济法基础虽然有很多需要考生记忆的知识点,对大家的记忆强度要求很高,但换个角度想,如果仅仅凭借记忆知识点就能拿到大多数分数是非常划算的,也是初级会计考生志在必得的。
二、 重要考点强突破 科学做题找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每个考点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中出现的概率是不同的,面对初级会计考试,多数考生的首要目标是达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分数标准,其次才是考取高分,因此备考过程一定要遵循重要考点重点突破的原则。在初级会计辅导教材轻松过关中会为大家提供每个考点的重要程度和考试频次,实用性非常高,大家要善于加以利用,重要考点能理解记忆则理解记忆,实在不能也要强攻,这一点我会在下一要点中详细阐述。
做题是消化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内容的必要手段,尤其是对于一些比较灵活的知识点,更要通过不断做题多角度、全方位从“认识”到“熟练”。在实际初级会计考试题目中还会有很多命题人设置的陷阱,因此大家一定要掌握科学学习 *** ,通过正确做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技巧性 *** 。
三、 理解记忆为主 机械记忆为辅
因为经济法基础涉及大量的知识点,所以考生要认清两点。一是不能完全不记忆,二是不能完全靠死记硬背记忆。那么究竟如何平衡把握其间的尺度呢?我建议大家可以先预习一遍基础知识点,在脑海中形成基本结构;再认真学习一遍概念性的基础知识,辅以一定的习题训练;其次要通过练习生活实际和换角度思考为什么这个“法”这样设置去理解记忆;平时还可以随身携带初级会计辅导教材《轻松过关3》反复记忆,把学到的知识变成常识,把瞬时记忆、短时记忆变成长时记忆和永久记忆;最后,如果实在不能通过巧妙记忆 *** 记忆的内容,就要及时整理到一个笔记本,平时多记忆,考前再突击记忆几遍加深印象。
初级会计经济法学习技巧
1.《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学习起来感觉不陌生,再加上认真听课,是比较容易通过的。但对于法律法规,必须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忆。平时复习时要多归纳总结,可以采取考前集中记忆的方式来复习。
2.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准。对教材可分三步阅读:之一步通读(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对具体的 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重点章节的内容在考试中约占65%,考生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重点章节一定要多花工夫重点掌握)。
3.练好基本功。对于基本概念、基本法律规定必须全面把握,深刻理解,并记住一些关键词和关键句子,尤其是一些涉及到金额、日期、百分比等的知识点要特别注意。因为考试中60%以上的题目是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规定的。
4.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每个法规均有内在主线,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 式应加以比较,总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
这门课基本概念、法律规定相当多,且前后容易混淆,怎样才能准确地记 忆?一是要理解记忆,二是要系统记忆,三是要比较分析记忆。不要死记硬背,更不要“押宝”式地记几个问题。
5.充分利用辅导书。考生一定要结合教材内容,充分利用辅导书,吸收消化知识点,独立完成习题。要仔细研究历年试题及答案。一方面,历年试题及 答案能够反映近年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 *** ;另一方面,历年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
6.重视新增和变化内容。对于新增和变化的内容,一般没有以往的考试经验可以借鉴,有些知识点还晦涩难懂,需要考生加大复习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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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 *** 。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 *** 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 *** 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 *** 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 *** 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之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之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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