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长江海波属于什么领导什么级别

正厅级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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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重庆市是三级行政体系:重庆市(省部级)——区、县、委、办、局、部(地厅级)——乡镇、街道、区县下属局(县处级);

2、所以重庆市綦江区区长是正厅级别待遇。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局口腔诊所 申办条件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的审批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详细的步骤:

1、个体诊所一般定位于营利性医疗机构

2、报名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师开业考试(报名条件一般为身体健康、执业医师、本地常住户口等,具体可以与卫生局医政科联系,包括报名时间等),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3、向卫生局提交申请申请,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4、卫生部门同意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5、到卫生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经过考核合格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发票。印刷病历和处方。

8、开业

登记注册的诊所(口腔诊所)新标准要求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万元(诊所的注册资金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除具备基本医疗设备外,还需具备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同时,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基本设备包括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另外,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为: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注:口腔诊所需要申报的科目代码为:

12.口腔科12.01口腔内科专业12.02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正畸专业12.04口腔修复专业12.05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其他

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达到本《规范》要求,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

二○○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 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 *** ,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 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 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 *** 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 *** 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 *** 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 *** 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 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 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

2011重庆会计职称报名地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重庆市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开始,关注报名信息:

附: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重庆考区补报名12月4日至10日

二、考生报名须携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报名信息表。

三、各报名点及 *** : 渝中区:63501111 万盛区:48271516 合川区:42823238

双桥区:43334296 万州区:58215106 涪陵区:72225161

江北区:89075622 大渡口区:68835699 潼南县:44576509

丰都县:70607007 开县:52222696 黔江区:79225842

沙坪坝区:65455192 长寿区:40255200 铜梁县:45685990

垫江县:74666862 忠县:54230310 石柱县:73327178

九龙坡区:68780237 巴南区:66239302 永川区:49896759

南川区:71433525 云阳县:55166137 彭水县:78449577

南岸区:62988007 綦江县:48650612 大足县:43722227

武隆县:77712206 奉节县:56565076 酉阳县:75552564

北碚区:68863635 渝北区:67195997 荣昌县:46757697

梁平县:53366591 巫山县:57683921 秀山县:76670713

北部新区:68192666 江津区:47530852 璧山县:41430945

城口县:59224251 巫溪县:51527345

四、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 *** :023-67575119、6757512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

[重庆市]重庆市綦江区职称,重庆市綦江区职称公示

*** 重庆綦江区区 *** 是否再次更进一步提高全区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助金政策

重庆市綦江区职称的。

2021年7月30日 *** 重庆市綦江区委组织部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复函已被回复重庆市綦江区职称,内容上最后提出会进一步健全基层干部待遇保障体系。

綦江区委组织部表示重庆市綦江区职称,下一步重庆市綦江区职称,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积极争取早日出台村干部参加“五险”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逐步解决村干部“五险”待遇。另外,区委组织部拟于年内出台《綦江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依据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职称、工作实绩等因素,建立自然晋升动态薪酬体系。

2020下半年重庆綦江事业单位资格审查需要哪些资料?

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周三)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810教室(具体地点: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

3.需提供材料:请考生仔细阅读《简章》,按照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要求,由考生本人提供完整齐全的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简章附件2);

(2)社保卡或身份证;

(3)报名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报考岗位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的“工作经历”部分(简章附件5,考察时将结合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核实);

(5)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必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简章附件6,考察时核实);

(6)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或职(执)业资格,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的佐证材料;应届毕业生按先上岗,后持证的原则办理。

以上就是綦江事业单位资审需要准备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