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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通知
--渝人才职〔2011〕51号
渝职改办[1999]0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A. 建筑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工程师
(1) 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 工作分别满12年、8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 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非本专业 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 会识图、会预算、会设计;
(4) 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比较突出;
(5) 专业理论知识全面,能撰写出质量较高的专业论文 。
(1)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评中高级职称时这些是硬件分。
下来就是软件分,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各种表彰、荣誉等等,等级不一样,分数也不一样,之一第二作者分数也不一样,详细情况看你们那里的规定。软、硬件分都够了,职称英语、计算机都过了,就可以填职称申报表,交到人事部门评审,最后考专业,通过后就能评下来了。也可以破格评审。
B. 镇江中级职称评定那些具体要求谢谢
智炬文化传媒 总结
1镇江中级职称网报及交材料时间
(1)建设:中级镇江市3月-6月,两场;中级,句容市3月-10月,两场;
高级网报时间根据市专技处发布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评审时间9月-11月
(2)机械、电子信息工程:中级3月-4月,一场;
高级网报时间根据市专技处发布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评审时间9月-11月
2、各评委会
(1)中级:镇江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句容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高级:江苏省镇江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江苏省镇江市电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江苏省镇江市机械工程(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中级所需条件明细如下
①学历(提供学信网可查)
所学专业一致学历:专科毕业满整7年、本科毕业满整5年
所学专业不一致学历:专科毕业满整9年、本科毕业满整7年
例如:2011年所学专业一致学历毕业从2012年开始计算年限(2011年毕业当年不算)2019年可以参评;
例如:2011年所学专业不一致学历毕业从2012年开始计算年限(2011年毕业当年不算)2021年(加两年)可以参评。
②现有职称:需要提供助理工程师证书或者二级建造师证书。:
C. 河北省中级职称评定需要什么
中级职称的评定,需要根据自己的学历专业和所从事的行业,选择相应职称参加考试,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和项目;参加过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2、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3)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中级职称评选条件适用的范围
以上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通信技术、 *** 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D. 中级职称评审的条件有哪些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E. 四川省评审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及资料
四川省职称申报条件:专业可以咨询我
1.申报人员须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2.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现任职务
任职年限
拟晋升职务
备注
/
/
技术员
大专、中专
毕业1年
技术员
4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
2年以上
大专毕业
助理工程师
4年以上
工程师
硕士3年
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当年3月31日或10月31日。
3.非本专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在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2年。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年限。
5.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6.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而业绩成果非常突出的人员,可依据《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破格推荐申报。
7.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
(1)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2)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要求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3)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要求的,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四、申报材料
按材料目录(附件1)所列材料填报,并按要求进行装订。
1.有关表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1份。
2.业绩材料。
(1)《单位推荐材料》1份。
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任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限3000左右)。
(3)任现职以来技术成果材料(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等)。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3.其他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岗位证、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书复印件各1份。
(2)彩色免冠二寸近期正面照片2张(反面写上姓名及单位)。
(3)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和“基层单位意见”栏分别签署意见。“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方面情况、业绩情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包括业绩、证件、获奖的属实情况和明确的推荐意见。
(2)所有评审材料一式2份,申报1份,单位或个人自留1份备查。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评委会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员当面清点材料,完备手续,审核完原件后立即归还申报者。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所有材料不再退还。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F. 宁波市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工程师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外语能力条件
申报人须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外语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A级)达到45分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是指乡镇 *** 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注: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特级工程师,通常并没有中级工程师一说,但是因为工程师这个词已经被叫泛滥,所以通常会加上“中级”二字。准确的称呼应该是中级职称。
(6)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中级工程师评定申报材料清单:
1、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需《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注: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G. 中级职称评定有什么要求,需要什么条件
每个地方政策不太相同,我在这里分析一下广东这边的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大专、本科:持助理级职称后工作4年研究生/硕士:持助理级职称后工作1~2年博士:具备博士学位工作半年。
2、社保历史缴费明细这里的要求的年限:累计即可,很多人以为这期间不能换工作,其实是可以的(但是我建议也不要换得太过频繁)。
3、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当年应当累计不少有于12天或72学时。
4、业绩证明:5份以上。业绩证明时间需与项目实施时间吻合,能清晰显示个人名字,按要求盖好相关证明公章。材料准备比较复杂,一般都需要提前6-12个月收集。
5、论文:职称论文1篇。
更多详细要求与条件可点击我的主页。
H. 2018年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中级职称评审是指中级工程师职称,中级经济师职称由个人考试获得,无需专家委员会评审。
2.中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外语能力要求:按照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文件见附件)中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4.计算机能力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8)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其也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
职称定义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参考资料 *** -中级职称
I. 重庆市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职称评定条件
申报职称必须要有公司才可以申报,没有公司就没有工作经验,下面具体说明一下:
1、基本条件:中专毕业生,二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大专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2、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助理: 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复印件;中级职称: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可不需要)、个人简历、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可不需要);高级: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本科满十年可不需要)、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不需要)、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9)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助理工程师,是指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在中国高等学校中,任职条件为:(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 能履行岗位职责。(4)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3 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4 年以上(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此限)。
参考资料 : 助理工程师- ***
J. 现在评定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一、需要的条件:
需要的条件除了时间年限等硬性规定外、对业绩、论文、专业能力考试等都有详细的要求。
一般,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可申请中级资格。
二、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更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中级职称要看你是评你们单位的还是在社会上评,在社会上评需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之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单位评往往是写一篇,不用发表就行,看具体要求了。
(10)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扩展阅读:
如果有突出贡献也可以破格申请,中级破格条件如下: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各处室单位职能职责及公开 ***
常用 *** 重庆社保职称:
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 *** :12333
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 *** :12333
*** 处公开 *** :86868907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开 *** :8686870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事业单位 *** )公开 *** :86868703
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公务员招录)公开 *** :86868612
市社会保险局公开 *** :86789729
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开 *** :86868810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公开 *** :88673726
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公开 *** :63061986、63061994
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开 *** :86868855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01室
*** 处
贯彻落实国家 *** 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重庆社保职称的管理规则、办法和集体 *** 、 *** 处理建议和措施;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重庆社保职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 *** 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 *** 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公开 *** :86868907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 接待室
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重庆社保职称,承担新闻发布、舆情动态监管等工作。
公开 *** :86868557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10室
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庆社保职称,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公开 *** :88126887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913室
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 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数据统计发布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公开 *** :86868670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06室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 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渝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就业许可业务;拟订 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 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公开 *** :88633908、88633901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813室
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 殊人群安置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拟订机构改 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公开 *** :86867389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305室
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市级和中央在渝有关单位 *** 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 分企业 *** 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公开 *** :86868618、86868621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403室
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市职业培训统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 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指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公开 *** :88126905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812室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国家级和市 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 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公开 *** :86868705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405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 *** (含 *** 国境外非专家人 员)、人员聘用考核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 作。
公开 *** :86868703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509室
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
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协调涉及农民工 *** 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公开 *** :88633931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806室
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与评定国家和市级 企业劳动模范;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订企业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公开 *** :88126915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916室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市工资统发服务中心)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 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分析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系统维护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 工作。
公开 *** :86868774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408室
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 管理政策;拟订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 续办法;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和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征地过程中被征地 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公开 *** :67515682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610室
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公开 *** :67861013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室608室
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拟订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定点资格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伤保险。
公开 *** :67603162
办公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602室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 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公开 *** :88126926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903室
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公开 *** :88126935
办公地址: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大厦506室
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吗?
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重庆社保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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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 *** 处
贯彻落实国家 *** 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的管理规则、办法和集体 *** 、 *** 处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 *** 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 *** 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数据统计发布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渝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就业许可业务。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殊人群安置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市级和中央在渝有关单位 *** 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 *** 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国家级和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 *** (含 *** 国境外非专家人员)、人员聘用考核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
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协调涉及农民工 *** 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与评定国家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订企业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公)伤、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政策;拟订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十六)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十七)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和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重庆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重庆市外国专家局(重庆市国外智力引进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吸引外国专家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划国外智力引进发展战略;负责在渝外国专家奖项的评审和颁奖;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引进国外智力的行政许可和资格认定;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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