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硕士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可以(详见第二章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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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巫山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巫山2015年职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县 *** 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7月7日县 *** 十七届第8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重庆巫山2015年职称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 共 巫 山 县 委 组 织 部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巫山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之一章总 则

之一条为优化巫山人才发展环境,规范人才公寓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有关人才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按照“ *** 引导、只住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人才公寓入住对象为县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第四条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为人才公寓的管理单位,负责人才公寓房源筹集、入住、腾退、管理、维护等工作。县人才办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审核、确认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县城范围内所在单位没有提供保障住房、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人员,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一)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省市级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及以上人才;

(二)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享受省市 *** 特殊津贴人员;

(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 *** ;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紧缺专业人才、选调生等优秀青年人才;

(五)经县人才办同意按《巫山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引进或审批确认的相关人才。

第六条每名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1套(间)人才公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入住公寓户型。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人才公寓申请入住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拟入住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后交县人才办审批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巫山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入职入岗文件;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条件审查。由县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入住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向用人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分配入住。根据人才层次、申请时间以及房源数量等情况,对入住对象进行排序、轮候分配。由县人才办向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及申请人下达入住通知;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与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才公寓入住协议后正式登记入住。

第八条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需重新申请入住。

第九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入住对象未按协议约定入住的,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人才公寓入住资格。

第四章入住管理

第十条人才公寓入住协议实行1年1签,原则上连续入住不超过5年。入住期满确需继续入住的,应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由入住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行续签。

第十一条巫山县人才公寓由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规定收取租金,租金标准为县物价部门核定的同区域内公租房租金的50%。租金按年缴纳,入住人签订入住协议时缴纳租金,并按1000元/人缴纳人才公寓入住保证金。保证金于入住人腾退房屋时退回。

第十二条入住人需按照入住协议约定承担电视、 *** 、燃气、水、电等费用,提供物业服务的,入住人向物业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入住人有保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完好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装饰装修,因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入住人应当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损失。入住人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五章腾退管理

第十四条入住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主动申报腾退人才公寓:

(一)入住协议期满未按程序续住的;

(二)已由用人单位安排住房或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区域内购买住房并交房半年以上的;

(三)调离本县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四)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五)在本县变动工作后未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居住的;

(七)从事违违法动的;

(八)不按时缴纳租金等费用的;

(九)违反入住协议的;

(十)其他需要停止入住的情形。

存在以上情形且未主动申报腾退的,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有权通知入住人退屋腾房。

第十五条入住人腾退人才公寓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腾退申报。入住人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申报,由用人单位核实后报县人才办审批确认。入住人应当腾退但没有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入住人提出腾退申请。

(二)解除协议。经县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入住人与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终止入住协议。

(三)腾退房屋。入住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物业管理和电视、 *** 、燃气、水、电及其他应由入住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经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验收后,腾退人才公寓。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9日起施行。

重庆市中级职称支农申请程序

重庆 重庆支农惠农政策 近年来重庆巫山2015年职称,我局围绕市委、市 *** 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台重庆巫山2015年职称了一系列经常性支农惠农政策,惠及面较宽,扶持力度较大,粮油、蔬菜、生猪、柑橘等产业均有较大发展,有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有效地保障我市农产品供给,推进了农业和农村各项建设,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粮油生产补贴政策 (一)水稻良种补贴 2007年,农业部安排我市水稻良种补贴16,819万元;2008年,16,163万元,对种植水稻的所有区县(自治县)按原农业税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良种水稻面积按每亩15元标准给予补贴,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享受补贴的农户。 (二)农资综合直补 从2007年起,我市将种粮直补和种粮综合直补两项政策合并为对种粮农资综合直补。2006年20,080万元,2007年增加到51,694万元(含市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5,000万元),2008年增加到122,990万元(含市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5,000万元)。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包干给各区县财政按规定兑现到户,同时对种粮大户给予倾斜,各区县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15%集中用于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每亩补贴不高于200元。 (三)油菜良种补贴。2007年,我市对1亩以上优质油菜种植户,市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直接补贴,全年实现补贴资金约650万元。同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3,500万元,按每亩10元的标准对全市优质油菜种植户进行补贴。 (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助。2005年,中央安排200万元,在梁平、忠县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试点,每个县投入1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三年,保证项目的连续性。2006年,投入1100万元,范围扩大到永川、江津等12个区县,新建县100万元,续建县50万元。2007年投入1,600万元,增加到22个区县,2008年安排2,045万元,履盖了全市32个区县,达80%。 (五)现代农业综试基地建设补助。2008年,为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我局结合农业部粮油作物优质高产示范创建活动,投入1,010万元在全市31个粮食主产区县推进现代农业综试基地建设。 二、蔬菜生产补助政策 (一)重点蔬菜基地建设补助。按照“供应主城、致富农民、 *** 支持、业主运作”的蔬菜产业发展定位,整合农综、扶贫、水利等资金7,000万元,在潼南、铜梁、璧山等渝遂高速公路沿线和武隆县建设一批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资金主要用于排灌、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的前提下,区县 *** 公布补助政策,蔬菜种植农户或业主具体修建,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按先建后补的原则和事前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目前,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正在制定。 (二)特色蔬菜及区域中心城市蔬菜基地建设补助。充分发挥涪陵榨菜、石柱辣椒两大优势特色蔬菜基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打造以石柱为主、綦江为辅的辣椒加工原料生产基地;打造以涪陵为主、万州为辅的榨菜加工生产基地。2008年石柱县加工辣椒生产规模达到20万亩以上,綦江县达到10万亩,平均单产800多公斤,培植一批规模种植大户;石柱县新建一个万亩辣椒生产核心示范基地,集中育苗面积达到10%以上,地膜覆盖栽培达到40%以上,单产达到1,000公斤以上。涪陵区榨菜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万州区达到10万亩以上,平均单产2,000公斤,培植一批规模种植大户;涪陵区新建一个万亩稻菜轮作核心示范基地,水稻和榨菜单产分别提高5%以上。 (三)区县保供求平衡蔬菜基地生产发展补助。新建一批集中成片的蔬菜生产示范片,积极扶持引导农民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提高蔬菜商品率,提高蔬菜供给率,扶持一批蔬菜种植大户,扩大绿叶蔬菜生产量,抓好无公害蔬菜工作,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确保区县城镇商品蔬菜供应的基本平衡。 三、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一)畜禽规模养殖补贴。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促进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按照农户自愿、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或业主,按生猪每头20元、肉牛每头300元、奶牛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06年-2007年,全市有36个区县,1,296户畜牧规模养殖农户申请补贴,养殖规模为654,423头,兑现补贴金额为1,751万元。 (二)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补贴。 2008年,根据市 *** 办公厅《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5号)文件要求,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关使用要求,市级财政对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条件的年出栏 3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实施补贴,各类型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具体补贴标准为重庆巫山2015年职称:年出栏 300—499头补贴 10 万元/个,年出栏 500—999 头补贴 25 万元/个,年出栏1000—1999 头补贴 50 万元/个,年出栏 2000—2999 头补贴 70 万元/个,年出栏 3000 头以上补贴 80 万元/个。对年出栏 300 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由各区县参照本标准制定补贴政策。 (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贷款贴息补助。为减轻生猪养殖业主的投入压力,对年出栏 300—999 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需流动资金,由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支持。对年出栏 30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支持,由市财政补贴利息;如需担保,可向市农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对已经建成未贷款的年出栏 3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根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由市财政补贴 50%的利息。由各区县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和引导金融部门支持年出栏 300 头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发展。 (四)生猪良繁体系建设补助。为提高生猪品质,市财政对生猪原种场和祖代场建设给予补助。对规划范围内的种猪场引入原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头,引入祖代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头。有关单位引种完成后凭相关资料向农业部门申报,经验收后财政拨付相关补助。 (五)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2007年,国家安排我市520万元对良种猪人工授精的 *** 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每份 *** 不高于10元标准与良种猪 *** 供应单位据实结算补贴资金。 (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07年,为调动区县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我局商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奖励资金5,389万元,对合川、开县、江津等11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等。 (七)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国务院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实施补贴政策,2007年,按5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市级财政补贴14元/头,区县财政补贴6元/头。市级以上资金共落实5,339万元,用于扶持生猪产业的发展。2008年,补贴标准将提高到100元/头,其中中央60元/头,市级28元/头、区县12元/头。补贴资金根据能繁母猪饲养清册,经农业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以现金方式直补到农户的“一卡通”或“一折通”。 (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保障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2007年,制定了《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07]476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负担20%。2007年,对全市127万头能繁母猪实行保险,市级以上补贴标准为良种母猪30元/头,本地母猪18元/头。全年落实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5356万元。农户只需缴纳8元/头即可参保,享受28元(本地母猪)或40元(良种母猪)的保费补贴,因疾病死亡后可获得600元或800元的赔偿。根据《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渝办发[2008]23号)精神,调整了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标准,良种母猪30元/头调增到34元/头,本地母猪由18元/头调增到22元/头,2008年追加各区县保费共510万元。目前,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标准为:良种母猪48元/头(中央及市级34元/头、区县6元/头、养殖户8元/头),本地母猪36元/头(中央及市级34元/头、区县6元/头、养殖户8元/头)。 (九)实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口蹄疫、猪瘟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不再向养殖者收取疫苗费用。 (十)对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口蹄疫的生猪实行强制扑杀,国家对养殖户(场)给予适当补助。针对2007年发生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对于扑杀生猪按不同类别给予补助,更高每头不超过48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360元,市财政补助84元,区县财政补助36元。 四、柑橘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柑橘种苗补贴。2007年农业部安排1,500万元在我市试行柑橘种苗补贴,对三峡库区柑橘发展重点县,年度规划7.5万亩范围内的果园,每株无病毒容器苗中央财政给予4元的补贴,市级财政配套1元/株运输费。2008年规划建设12万亩。 (二)柑橘标准化建园补贴。2008年,标准化果园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市级以上财政原则上按业主投入的60%,区县按10%对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果园建设进行补贴。 五、渔业养殖补贴政策 2006年,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了《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农财[2006]204号),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渔业规模化养殖项目补助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两个办法”,2006年—2007年对渔业规模化养殖户实施了补助。具体补助符条件和标准是: (一)新建池塘成片50亩以上;成鱼池单口面积3亩以上,平均关水深度达1.8米以上;苗种池单口面积1-5亩,平均关水深度达0.8米以上;有独立进排水设施。每亩补助1000元。 (二)新建流水养鱼池1000平方米以上;单口面积10-100平方米,平均关水深度达0.8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30元。 (三)新建工厂化养殖鱼池7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四)新建工程化养鱼稻田成片100亩以上;单块面积1亩以上,田坎高0.8米以上;鱼凼占本田面积8%以上,凼深1.0米以上,并开挖鱼沟;有独立进排水设施。每亩补助200元。 2006年-2007年,对全市30个区县符合补贴条件的77户渔业养殖户(场)兑现补助585万元。通过连续两年实施“两个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市渔业发展。但是由于渔业补助资金总量小,导致补助资金难以及时到位,群众意见大。加上国家土地和粮食政策的限制,以及很多养殖户为了得到补助资金,重建池而忽视后续发展,养殖基地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难以发挥应有效益,导致资源浪费。因此,从2008年起,我市暂停执行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两个办法”。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业主和群众,在进行渔业开发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技术条件,特别是资金条件,认真估价渔业开发的风险和效益,避免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008年,我局调整渔业发展思路,按“一圈两翼”的战略格局,全力推进我市渔业生产工作。一是着力推进都市高产优质高效渔业生产基地建设,以池塘“一改五化”技术为载体实施,建设名特水产品养殖基地,打造都市高效观赏鱼产业带。二是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生态渔业基地建设,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建设珍珠养殖基地,建设不投饵网箱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莼菜种植及加工基地。三是加强武陵山区特色渔业开发与保护,建设冷水性鱼类养殖及庭院式流水养殖基地,开发具有经济价值的地方土著鱼类养殖及繁殖基地。全年计划投入550万元,区分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给予适当补助。 六、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补助政策 (一)沼气池建设补助。户用沼气池建设补贴标准为1000元/户。2007年,全年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116698户,总投资3.38亿元,其中:争取国债投入1.17亿元,超额完成市 *** 八大民心工程生态家园建设10万户目标。全市沼气户达到81.37万户,沼气入户率为10.86%。 (二)乡村清洁工程示范补助。按新农村建设思路,积极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2007年中央投入60万元,在江津、渝北、合川、万州等18个区县(市)重点选择了20个村,作为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 每村补助5-10万元,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通过实施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三大工程”,推广运用农业清洁生产、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三大核心技术”, 解决了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了有效防止,项目示范村农业标准化栽培面积占耕地面积8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比前三年平均减少10%以上,院坝、道路硬化率达80%以上,生活污水净化率、垃圾入桶率和安全饮水率分别达到100%。 (三)农业面源污染示范区建设补助。重点选择传统粮油、蔬菜种植基地和养殖小区三种典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区域,开展区域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机制探索与研究,借鉴先进地区面源污染防治经验,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合农业投入品综合控制技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等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提供技术和管理经验。 (四)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补助。2008年计划全市新建300立方米以上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25处以上,总容积达15,000立方米以上。按每立方米厌氧发酵池500元的标准补贴,支持厌氧发酵池、沼气利用设施设备、沼液输送设施等建设。区分不同规模分别给予补助。 (五)村社生产生活便道建设补助。2006年,市级财政投入2,590万元,在全市19个区县104个行政村开展乡村便道建设试点,市财政对80、100、120厘米宽混凝土路分别按20元、25元、30元的标准,实行先建设后验收补贴,完成便道建设1,000多公里。2007年扩大到全市范围,投入5500元用于村社便道建设。三个宽度补贴标准调整为14元、19元、24元,并由市财政投入2/3,区县财政配套1/3,完成便道建设4132公里。 七、培养新型农民补助政策 (一)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补助。对镇乡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进行经常性培训补助,实行分类补助原则。2007年,中央投入530万元,市级年度投入320万元;2008年加大投入力度,中央投入1200万元,市级计划投入1120万元(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000万,农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120万),围绕优势产业,重点对科技示范户、村级防疫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进行培训、健康技术进行补助。重点在优势产区开展田间技术培训补助,实行培训券的办法;对市级技术推广机构实行技术支撑补助政策 (二)农民科技书屋建设补助,2007年投入100万元,在全市新农村示范村和推进村中建50个农民科技书屋。每个村建一个,按照产业特色和培训要求配备农业科技VCD光盘100张,配备农业种植业图书300册,配备农业养殖业图书300册,配备文化教育图书200册。每个村购置34寸彩电一台,DVD放像机一台、统一标准 *** 4个标准书架、书柜。按村主导产业,结合农时季节,抓好新型农民培训。每村补助2万元。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补助政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积极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四位一体”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标准:部级20万元/个,市级4万元/个,对龙头企业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扶持。2007年,对全市20个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对合作组织成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知识、新技术与市场知识培训;购置农产品简单检测仪器、设备;开展市场信息服务,注册商标,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标志等认证;建立直销门市,举办或参与农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并给予保费补助;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建设微型水利设施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补助。2008年,扶持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每个县补助5万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新型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试点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学习考察,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及召开会议。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补助。2008年,扶持10个区县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培训提高仲裁队伍、改善仲裁基础设施以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与诉讼联系机制等。每个县补助2万元 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政策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市级财政配套投入2006年4,200万元,2007年5,400万元,始终坚持“ *** 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采取 *** 、企业、被培训者共同承担培训费用的办法开展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补助、输出奖励、费用减免、权益保障和回乡创业等优惠扶持政策。2007年,对农村劳动力参与中期培训按1,100元/人、短期培训按100元/人进行补助。 (二)对“五类人”就读中职学校扶持政策。2007年、2008年均安排5200万元,对库区移民、农村贫困特困家庭、城市低保户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大龄孤儿等“五类人”就读中职学校实行“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包干补助”的扶持政策,区分不同标准,按每人每学年3,000-4,000元左右的标准进行学费、生活费、住宿费补助。 十、农业执法办案补助政策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水产品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惩突出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对综合考评审核优秀和进步较快的区县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以奖代补。 十一、农产品质量监测检查补助 (一)主要农产品例行监督与监督抽查补助。按照重庆市农业局2008年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开展蔬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22个区县的生产基地、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15家超市,全年样品总数2,250个;编制2007年度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白皮书;观农贸盘溪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准入性检测。 (二)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县级质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补助。在万州、涪陵等5个市级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个区域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全年完成180个样抽检,共计完成900个样;18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开展蔬菜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和速测,每个县级站对当地主要蔬菜生产基地抽样检测1,000个,共计完成1.8万个。 (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设备购置补助。支持大渡口、双桥、万盛、长寿、綦江、梁平、城口、南川、丰都、忠县、开县、巫山、巫溪、秀山、酉阳、彭水等16个区县农业局购置农药残毒速测仪及配套设备。

重庆巫山2015年职称的简单介绍

巫山县中小企业发展事务中心公务员待遇

公务员待遇取决于其职务等级和职称等级重庆巫山2015年职称,具体待遇包括薪酬、福利、补贴等。

1、薪酬重庆巫山2015年职称:巫山县中小企业发展事务中心公务员的薪酬根据其职务等级和职称等级分别确定,薪酬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具体的薪酬标准由巫山县中小企业发展事务中心制定。

2、福利:巫山县中小企业发展事务中心公务员享受的福利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具体的福利标准由巫山县中小企业发展事务中心制定。

3、补贴:巫山县中小企业发展事务中心公务员可以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通讯补贴、高温补贴等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由巫山县中小企业发展事务中心制定。

重庆巫山县社保局特殊工种规定

你好,巫山县社保局特殊工种规定跟全国是一样的。

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重庆巫山2015年职称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是原国家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是必须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重庆巫山2015年职称;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是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经历有原始记录。

四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提交材料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