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需要档案吗
评职称需要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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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重庆评职称要档案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评职称需要档案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重庆评职称要档案!
评职称需要档案吗
一般是需要打开人事档案核对相关信息的,职称评审材料会交由人事管理机构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中,作为获得相关职称的证明材料。
职称可评可考,具备职称评定条件,是可以不用参加全国统考,直接评定的,这种和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样的效力,在 *** 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均认可,如果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但是又想获得职称,那么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才可以。
扩展资料重庆评职称要档案:
职称认定提供材料
①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重庆评职称要档案;
②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申请教师职称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④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认定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⑤存档证明或委托函一份(档案在人才中心 *** 的人员提供存档证明,档案不在人才中心 *** 的人员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函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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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重庆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重庆评职称要档案:
条件:
博士: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
工程类硕士: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重庆评职称要档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硕士/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重庆评职称要档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本科/学士学位:毕业满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大专:毕业满7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中专:无参评资格。
流程: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重庆评职称要档案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 *** 机构——人事 *** 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评职称要用到人事档案吗?
评职称要用到人事档案,我不知道你是单位还是国企的,我相信在评定职称前都要用到你的个人信息填写,不然,人家怎么审核你呢……当然,有的私有的单位可能不需要吧。
职称申报评审是需要工作单位出证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证明的,职称评审机构要综合考虑申报者所学的专业、所从事的岗位、所工作的单位对其工作经历的评价,并且通过档案对学历和工作经历进行核实,在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基础上组织行业内专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评审。
在申报关,你需要了解你评定的职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一般有这些要求:
助理级”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这还得从实际出来来看,但是有一点要注意:档案不要放在自己手中,以免评定的时候无法查到你的档案,这就尴尬了,还是要放在相应的档案存在点里保存为好。
评职称没有档案怎么办
首先,评职称是要提供档案的,没有存档案就是无档案或者死档案,管理部门是无法归档的,自然就评不上职称了;且如果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严格操作,是需要打开人事档案核对相关信息的,所以,个人档案要及时地保存在公司里,如果公司无法保存,可个人持档案保存在当地的人才市场中,这样想要档案了,就可以直接调转;另外,职称评审材料应当交由人事管理机构存入个人的人事档案中,作为获得相关职称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档案法》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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