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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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只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外来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现金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 *** 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二、办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重庆市主城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明证书。
三、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公安机关审批→发放《准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的申报方式?
(一)在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重庆留学回国职称,不受资历限制重庆留学回国职称,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重庆留学回国职称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二)留学回国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留学的佐证资料(留学学历、学位证书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重庆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重庆留学回国职称;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重庆留学回国职称,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 *** 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3、 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 *** 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法律依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第八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
之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第三类: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四类: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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