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委会副主任和民政部长是同级吗

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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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长是正部长、正省长级民政部是国务院下属的普通部委,一般没有干部高配现象。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有正部级也有副部级。

[重庆市]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夏祖相

市农委主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主持市农委全面工作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主管办公室、组织干部处;联系市农业科学院。

王健

市农委副主任、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分管财务处、畜牧业发展处;联系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张洪松

市农委副主任、市委农工委委员

分管市场信息处、蔬菜发展处。联系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市农业信息中心。

詹仁明

市农委副主任、市委农工委委员

分管特色经济作物发展处、市农委干部学校。联系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郭忠亮

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分管研究室、劳动人事处。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农委系统党建工作。联系市畜牧科学院。

刘启明

市农委副主任、总经济师

分管对外合作处、科技教育处。负责农民体育工作。联系市农业学校、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秦大春

市农委副主任、市委农工委委员

市农机办主任

主持市农机办工作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分管农机综合处、农机装备处、农机监管处。联系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业机械鉴定站、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黄深政

市农委副主任、市委农工委委员

分管法规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联系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刘念慈

市农委副主任、市委农工委委员

市农综办主任

主持市农综办工作。

吴纯

市农委副主任、市委农工委委员

总水产工程师

分管渔业发展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高兴明

市农委副主任、市委农工委委员

分管宣传处、发展计划处、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联系市农业环境监测站。

郭伟

市纪委派出市农村纪工委书记

市委农工委委员市监察局派驻市农委监察专员

分管审计处、驻委监察室。

龚必智

市委农工委委员、市农委主任助理

分管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协助夏祖相同志分管办公室、组织干部处。负责 *** 稳定工作,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和妇联工作,农委系统群团工作。

陈建生

市委农工委委员、市农委主任助理

分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刘保国

市农委总农艺师、市委农工委委员

对全市种植业生产技术负总责,分管粮油作物发展处;联系市种子管理和植保植检总站。

岳发强

市农委总畜牧兽医师、市委农工委委员

对全市畜牧兽医技术负总责,分管兽医医政药政处、动物防疫检疫处;联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曾维露

巡视员

协助郭忠亮同志工作。

邓光友

副巡视员

协助秦大春同志工作。

武宪刚

副巡视员

协助刘启明同志工作。

刘方贵

副巡视员

协助吴纯同志工作。

曾代勤

副巡视员

协助王健同志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农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负责文秘、档案、 *** 、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及综合服务工作

(二)研究室(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开展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及重要会议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干部处

负责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委设立的相关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统战、群团工作。

(四)宣传处

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市级农村工作系统的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农业新闻宣传等工作。

(五)法规处

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承担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六)发展计划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农业农村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工作;组织拟订农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支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和名特优农牧渔业生产基地补助等项目的计划、规划;

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承担相关对口支援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编报和执行部门财政预算;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衔接协调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农牧渔业良种场(站)经营管理;指导本系统经济实体工作及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动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统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的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应急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资料安全监测、监督抽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论证管理,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挂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牌子)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引导农业和农民进入市场;指导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工作;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和重庆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指导协调农产品贸易工作。

(十一)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重庆市人民 *** 农村能源办公室)

拟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和推广;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节能工作。

(十二)粮油作物发展处

提出促进粮油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粮食、油料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粮油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粮油阶段性生产管理的建议;负责粮油生产区域开发和商品粮油基地建设;负责农情信息和农业灾情信息编报,负责组织救灾备荒农用生产资料的储备与调拨;组织粮油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核;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农业植物对内检疫工作;负责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蔬菜发展处

拟订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蔬菜生产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开发、基地建设、蔬菜加工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蔬菜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负责蔬菜市场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指导蔬菜生产、营销体系建设;承担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特色经济发展处

拟订特色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特色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特色经济结构、布局的调整;负责提出特色经济生产资料需求计划;指导协调柑桔等特色产业的相关工作。

(十五)畜牧业发展处(重庆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拟定饲料及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主管畜禽良种生产、品种资源管理;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畜牧业结构与布局的调整及饲料饲草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和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饲料工业的行业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审批的有关工作;指导饲料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

(十六)兽医医政药政处

拟订兽医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兽医药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拟订兽医卫生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与兽药药政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以及动物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负责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的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行为规范、医德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动物防疫检疫处(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动物防疫、卫生监督、产品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卫生监督等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疫应急物资管理;拟订动物重大疫病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情监测、诊断、报告、调查、分析、评估及发布工作,提出预警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可追溯管理、检验检疫出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渔业发展处

拟订渔业生产、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渔业疫病防治;指导渔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布局,主管渔业良种生产、品种资源管理;负责管理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拟订地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机械、渔用网具的生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对外合作处

拟订开放型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调研国际农业发展动态,管理农业外事、外经业务,承办农业援外任务;组织协调农业招商引资,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国际合作项目的论证、初审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际农业项目包括市川东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十)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和科教兴农工作,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牵头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与示范推广;负责转基因农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工作。

(二十一)审计处

承担对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受组织部门委托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二)人事劳动处

承担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承担农业劳模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人才规划、教育培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三)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下设3个职能处:

1.农机综合处。

拟订农机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会务、档案和农机系统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收集、预测、发布农机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负责农机化目标管理、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2.农机装备处。

拟订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示范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机装备的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农机化重点科研、技术攻关、关键机具设备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推荐工作,拟订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负责拖拉机培训学校的资格审批,拟订农机使用管理、驾驶操作人员、农机化技术的培训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农机监管处。

负责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机化项目的实施;负责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机械应用管理和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安全、抗灾救灾和农机维修 *** 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农机化统计工作,提出农机用油供应和价格政策的建议。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付主任委员与民政部部长同一级别吗?

不是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以前叫法,现在叫农业与农村部,和民政部是一个级别,副职就是副部长

农业局的职称是什么

农业局的职称有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与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等级称号。

其分为: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农药广告审查的行政审批权全部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行政审批权部分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增加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责。

(四)增加农业部下放的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五)加强农产品标准、检测及质量控制的职责;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制定全市“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实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牵头组织全市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中等农业教育、农业成人教育、农民职业教育和农牧渔业科研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七)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重庆市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

(八)负责全市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

(九)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和国有良(原)种场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

(十)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

(十一)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推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二)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四)承办市 *** 交办的其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职称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略。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

(三)茧丝绸行业管理职责由市外经贸委承担;市农委支持配合市外经贸委发展蚕丝绸产业。

(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管理职责由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