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和职务有什么区别职称和职务有区别吗
1、职称和职务重庆职称能与职务并重吗的区别是二者性质不同重庆职称能与职务并重吗,职称是 *** 或者行业单位对个人能力的认可,职务是工作能力的认可。一般来说,职称具有广泛应用性,大多数职称在全国各地可以通用,如高级职称在全国各地享受补贴,而职务是 *** 或者单位的认可,不具有广泛应用性,离职以后职务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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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称是在专业中的一种认定,体现了一个人的智力。比如: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职务是在工作中的一种岗位,体现了一个人的能力;比如:经理、科长、主管等。
职务和职称有什么区别 职务和职称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和职称的区别:
1、指代不同: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职务指组织内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 *** 或统称;
2、发展不同:职称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职务是职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国家公务员级别从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等)到办事员级(办事员)划分各种级别,公司中的职务体系来源于国企行政职务划分,因此科员、主任、经理、总经理称呼等原则上对应职务;
3、意义不同: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职务是责任相似或相同的岗位。 收起
职称和职务?
很多人无论是初入职场重庆职称能与职务并重吗的新手还是已经工作好几年的职场老人分不清职务和职称的大有人在重庆职称能与职务并重吗,分清着两者的区别是很有必要和重要的。举例说明:总经理是职位,其相应的职务是决策管理工作、高级管理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而职能就是高层管理,职称可能有也可能没有。
前几天,全国性的职称外语考试着实让许多人忙乎了一阵,而社会上对于职称及其评聘的微词,也再次浮出水面。据说,在我国,由于实践职称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复杂、曲折的过程,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缺乏切实可行的法规、条例,各行业、各专业之间缺乏统一标准因而导致同在“职称”这一概念之下,先后实行过专业技术职务制和“学衔”“称号”制,甚至在同一时期,有的专业实行职务制,有的专业实行“称号”制。这样就使“职称”这个概念的内涵十分广泛,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直到1986年,我国统一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但由于人们习惯“职称”这个词,“职称”便沿袭下来,但其实质意义已发生变化,现在通常所讲的“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党政干部大词典》(1987年版)把职称就明确定义为“职务的名称,反映干部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称号”,即职称是由职务决定的,成了职务的一种。每一种职务都有其特定的职称,在该词典中关于“机构设置和干部称谓”一栏中就划分为“党政企业干部职务与专业技术干部职务”。党政企业干部职务就不说了,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中,分为高校教师职称、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卫生专业人员职称、新闻专业人员职称等。我国现行职称体系,以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五个档次,即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以专业属性划分,现行有二十九个系列,涵括了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党政管理12个大类学科700多个专业,形成了一个庞大、面广、复杂的体系。
据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为了更好地和国际接轨。可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我们实行的职称制度,其实不仅不能,反而人为地把职称、职务和执业资格搞混淆了,最终会出现越管理越混乱的局面。
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和职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把职称和行政职务挂钩。职称在国际上通常的定义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反映一个人的“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职务,《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在人事管理中,通常是指在工作中所担任的职位,属于行政序列,比如处长、局长、部长之类。当然,不同职务,只是代表职位的高低,也并不一定代表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这才是国际通行的定义和规则,我们过去也一直是这么定义的。但实行职称制度后,把职称作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且“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这样的“创新”,完全混淆了传统概念,反倒把事情弄复杂了。
由国家统一实行的“庞大、面广、复杂”的职称制度及其分类,在国际上没有先例,我们所评聘的职称,实际上也很难和国际接轨。比如,我们在高校教师评定的教授、副教授之类的职称,在国外,一般都是由高校自己评定,在这个学校可能是教授,到另外一个学校可能就只是副教授,没听说有由国家出面评聘的。研究员,在国外也不是职称,香港亦如是。笔者曾经采访过一位从英国念完博士在香港理工大学做副教授的海归派,她同时也是该校中国商业中心的研究员,按照我们的概念,研究员是正高职称,比副教授要高,所以专访稿中,笔者给她冠以“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员”,结果她很委婉地告诉我,应该冠以副教授才好,因为在西方包括香港,只要在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都可称研究员,有的可能只是助理教授或讲师一级的,远比不上副教授的头衔。笔者就势问她,在西方,博士生导师是个什么概念,答曰:博导不是一个职称,拿到博士学位后,有人报读你的博士研究生,你就是博导,没人报读,你就不是。至于职称制度中所定专业属性划分的29个系列12大类学科700多个专业的职称称号,很多别说老外闻所未闻,就是中国人听了,相信很多人也难明就里的。
即使强调我们是有中国特色的职称制度,但按照我们现行的说法和做法,也有很多说不通的地方。比如,既然职称是职务的名称,反映干部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称号,就是说,职称是干部的称号,但干部在我国是有特定含义的,是指“吃皇粮”的人,而我们在非公有制企业也评职称,就有矛盾,因为那里的人不具备干部身份。再比如,“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的分类,高校教师本身就是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也是科学研究人员,仅仅用他们所在单位的不同来界定和区分“教授”、“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不仅过于简单和轻率,也不科学。
职称和执业资格,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业资格是“ *** 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由 *** 出面评定认可。国际上由 *** 出面进行正式评定的行业执业资格,也仅限于有限的几个,如律师、医生等,这些行业涉及公共利益过于直接,必须由国家法定,但也不能无限扩大,以至于揽权而滥权。更多的所谓执业资格,不过是由行业组织自行认定,供业界参考而已,没有法定效力的。把执业资格当作是“结合我国工资制度设置的评价制度”,不仅不具有国际可比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已经没有可操作性。
职称制度,之所以在开始实施的时候受到普遍欢迎,一是由于我们相当长的时间中断了职称评聘,致使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得不到名正言顺的区别;二是官本位观念使然,职称作为职务的一种,可以和行政职务挂钩,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实行十多年来,实践已经证明,这个制度弊端很多,社会早已议论纷纷,确实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了。
在笔者看来,职称制度的改革,至少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取消有国家统一考试评聘职称的制度。职称考试报考人数达数百万,已超过高考报名人数341.8万、成人高考报名人数,成为国内更大规模的三大考试之首。 国家在职称评聘管理上大包大揽,从考试、评审到聘任、考核管理,不仅无谓增加了 *** 部门的工作量,浪费资源,而且事实上无法保证统一标准的科学性,也无法统一评聘,真正能够统一的,只剩下外语职称考试,而一刀切的外语职称考试,早已被方方面面所诟病。专业技术职称改由各单位根据各自需要,自主评聘,把“全国粮票”改为“地方粮票”,可能更符合职称的本意,也更实用和实际些。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已有一些成功的尝试,可以借鉴。
二是严格区分职称和职务、执业资格。把职称仅仅看着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和行政职务区别开来,各行其道。对于干部的行政职务聘任,我们已有一套完备的组织程序和制度;个别行业的执业资格,可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则,由 *** 专业部门负责认定,使之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倒很有必要。
动辄声称与国际接轨,如今已成为一种时髦。但究竟是否真的与国际接轨了?大家还真得费点思量。
简单说职务是在企业工作的职员的所具有的头衔称谓,包含了职员所工作的全部内容。而职称是技术职务的名称,是职务的名称。分清他们的区别是在职场工作中重要的事情。
四川教师调到重庆后,岗位和职称保留吗
不会保留,工龄教龄会按照正常计算,职称会垫底,聘用岗位应该也是更低的,有得就有失。
教师调动后,一般不能在原单位评职称。除非你已经在原单位评了,还没批下来。
因为,职称是岗位职称,岗位,除了本人能力的考评,还有单位对岗位的要求。
所以,不同单位,对岗位的要求不同。
也因此,已经具备的职称等级,调动前,就必须跟接收单位讲清楚,能否接受你现行的职称,能接受,才意味着新单位会聘用你的职称。
否则,调动后,单位发现你的职称与单位岗位不一致,或职数已满,即便你有正教授的职称,单位也不可能聘用教师调动后,一般不能在原单位评职称。
除非你已经在原单位评了,还没批下来。因为,职称是岗位职称,岗位,除了本人能力的考评,还有单位对岗位的要求。所以,不同单位,对岗位的要求不同。
也因此,已经具备的职称等级,调动前,就必须跟接收单位讲清楚,能否接受你现行的职称,能接受,才意味着新单位会聘用你的职称。否则,调动后,单位发现你的职称与单位岗位不一致,或职数已满,即便你有正教授的职称,单位也不可能聘用。
事业单位可以既享受职务又享受职称待遇,俗称双肩挑吗?
单位下属有个研究所,是个正处级事业单位。所长是管理五级,正处长级待遇;副所长是管理六级,副处长级待遇。
最近副所长一直闹情绪,原因是不愿意当副所长,想走职称路线。当副所长之前,重庆职称能与职务并重吗他已从中级职称聘为了高级。
想当初,刚开始当上副所长时,他心里还东滋滋重庆职称能与职务并重吗的。认为自己是副处级领导,是个“官”了。但工作没多久,他就发现了当副所长的难处了:
1.工作特别忙。所长是个年近退休的老同志,啥事都安排他去顶。用老所长的话说,就是为了“锻炼年轻人”“培养接班人”。因此,他是手头工作要做,上级机关组织的会议他要替所长去开,所里本级会议他要主持,分管了几项业务也要负责。
2.管理特别难。他所在的这个研究所,由于 历史 原因几经周折。撤编、恢复、合并,几番折腾下来,老同志比较多。他属于年轻人。这么多老同志,让他一个年轻人去管理,他感到非常的力不从心。工作上,除了能指挥几个新进来的年轻人和几个外聘人员外,他毫无办法。
3.待遇不升反降。原以为走上领导岗位后,工资会提高一大截。但等发工资时才发现,比原来高级职称领的钱还少几百块。
单位考虑到他搞业务是把好手,当领导不太合适。为了保持单位发展和稳定,就把他调离进机关工作了。编制还留在研究所,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题主所说的“双肩挑”问题,目前还没有政策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数量宠大,人员众多,而职务和职称却非常有限。如果搞双肩挑的话,那“好处”大多都集中到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身上了,很难调动大多数专业人才的积极性。
本文所称双肩挑就是腐败的衍生物。
双肩挑是指某些单位在评聘职称时,既能享受高的技术职务,也能享受高的行政职务的做法。
双肩挑,顾名思义就是用双肩挑起来的任务或担当。但实际上,恰恰相反,真正做到顾名思义上的人可谓了了无极。更多的是投机取巧、享受特权的做法。
因为,行政与技术是两个不同思维、不同逻辑的成长过程或路线。技术是科学的态度、科学的 *** 、科学的研究取得的科学成果。而一个业务单位,行政是以服从上级为天命、做好本单位、本岗位人财物全面工作的事项。包括技术、服务在内的所有工作。行政与技术既有对立又有统一。任何单一的制高点追求,势必会互相对立或抗拒的可能性。即二者不可兼得。兼得就意味矛盾。
或者说,双肩挑就是伪命题,就是胡说八道,或者就是特权腐败的代名词。
事单位可以既享受职务又享受职称待遇,俗称双肩挑吗?这种事机关事业单位经常可以见到,但不是你讲的所谓的享受“双肩挑”——两边都占,而是按照这个人的行政级别或职称享受相应的待遇。
机关单位,因为工作原因,需要低级职务高配。比如一个县里引进一个大项目,这个项目是省级,或者是国家级重点立项的,由于牵涉面广,复杂性增加,必须协调各方面关系,包括需要邻县协助解决的问题等等。那么,这个时候正处级县委书记要担当这样的重任,职级所限,很可能不能胜任,就需要配备一个副厅级,甚至是正厅级的县委书记。这个县委书记的工资当然是相应级别待遇,不可能按正处级。
事业单位同样很多是高职称任领导。
比如县医院,他的行政级别只有副科级,最多也就正科级,按照这个职务,工资比主治医师还低。而配备的领导至少是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才能有影响力和号召力,他的工资当然就高不就低!就低谁会干?院长总不可能是住院医师吧?
每个县城的之一中学,他的级别和县医院一样,都是科级或副科级。校长肯定是高级职称的人担任,工资待遇也是按照职称给。
院长、校长除了按职称领工资外,按规定有岗位补贴,但这个补贴最多几百块而已,并不是什么两头占便宜。
事业单位可以既享受职务又享受职称待遇,俗称双肩挑吗?
“双肩挑”这种美事,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既可以当领导,又可以拿评职称,拿职称工资,因为职称工资比管理职级工资标准更高。最典型的像一些高校,副校长可能相当于厅级干部,宁可不要厅级干部工资,也要教授职称工资。这种事,合理不合理,下面从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一一说明,大家自行分辨。
从政策规定上来讲,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执行的是职级工资,从管理十级一直到更高的管理一级,之一级又分不同的档次。专业技术岗位执行职称工资,分别从初级到中级、高级,高级又分为副高和正高,其中也分了好多档次。工勤岗位执行专业技术等级工资,从低到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高级 *** 。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干部身份,工勤岗位是工人身份。各个岗位之间,执行严格的工资标准,但是,无论是干部或者是工人,只要聘用在某个岗位,就可以执行该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是工人身份,通过竞聘,在管理岗位工作,执行的就是管理职级工资,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同样也可以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执行职称工资。岗位工资的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聘用制的改革,已经从实际上模糊了事业人员的干部和工人身份之间的差别,只以岗位区别。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不同,也可以分成两类:管理类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设置,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比例和数量不同。按规定,管理类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不能低于50%,其他岗位为工勤岗位。管理类事业单位中,不能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尤其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位不能高于15%,专业技术类岗位不能超过70%。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中,可以设置管理岗位,当然也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岗位和工勤岗位,突出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类岗位为主。
这三类岗位工资标准中,职称工资是更高的,管理工资其次,工勤岗位工资更低。这也就是管理人员在当领导的同时,还想评职称,享受职称工资的原因所在。在管理岗位,评职称、享受职称工资,被称为“双肩挑”,可以在担任实职管理职务的同时,晋升职称,享受职称工资待遇。当然,这一做法,也是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双肩挑”人员,不得超过管理岗位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如果已经有人享受该待遇,其他人员需要排队等候。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比例是经常被突破的。
管理阶层利用自己的优势,优先评职称,在当领导的同时,享受更高待遇,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制的实施,淡化了管理岗位的领导职级,合同期满不能续聘,管理职级不在了,更突出出了职称的重要性。这就使得,一些人员宁可不要领导职务,也要保持自己职称的延续性。这样的现象,还将在一段时期内存续。
大多数单位,一般情况下,都是“就高不就低”。也就是说,职务待遇高就按职务走;职称待遇高就按职称走。
职务是指组织内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 *** 或统称;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比如某专业技术学校的副校长(职务)是教授(职称),那么他就是职务和职称“双肩挑”。
所以来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职务可以同时担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职务是没有矛盾的,双方是没有冲突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务可以由管理岗位人员担任,也可以由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
重点来了:
职务和职称不能同时享受待遇。
目前,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中,实行的是职务,职称分开并行管理的。也就是说职务是管理岗位,职称是专业技术岗位,双方不可兼任,也不可享受其他岗位待遇。
但现实实践中,因专业技术机构需要懂业务的人员担任管理岗位,这样就出现了专业技术岗兼任管理岗位的情况。但兼任管理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只能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的福利待遇等,不能享受管理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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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一般我们说“双肩挑”,指的是挑起责任,挑起工作,不是挑起待遇。
你想拿一份副高级技术岗的工资,再拿一份副县级管理岗的工资?
你觉得单位其他人能支持吗?你觉得jw会放过你吗?
另外,我建议你还是瞅准了一个方向努力,现在是越来越规范化了,想两头都占,别到最后两头不占。
是有这个政策,但是也要看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要有双肩挑岗位才能有人员双肩挑。职数更高是不超过领导班子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小数点不进位。但是,有与没有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岗位是可以重新设定的。2022年初开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务职级并行要开始了,我们这里的方向是,原则上,只要单位重新进行岗位设定,就不在有双肩挑职数,人社局不批了。不重新设置,还是老办法。但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单位原来只有一个双肩挑职数,已经被人占了。但是后提拔的女领导,也莫名其妙的享受着领导岗位的权利,专技岗位的工资,而且,专技工资还能继续晋级。要不是这次职务职级并行,她觉得走管理晋级更省力更实惠,所以自己放弃了职称,还不知道能继续多久呢。
职务与职称不是同一序列,职务序列为管理岗,职称序列为技术岗。事业单位领导可能存在既有领导职务,又有技术职称的现象,但是,不得同时享受两种待遇,由本人选择一种待遇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确定。大多数领导都享受技术岗位待遇,特别是县属事业单位,基本没有享受管理岗待遇的,因为管理岗太低。比如县中学、县医院的校长、院长,管理岗都是科级甚至副科级,但这些人基本都是高级教师、主任医师,从工资待遇对比,基本与处级相当。
好事不能两头沾。
重庆一建和职称对应
重庆一建和职称对应: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而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但是还是需要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职称对应制度须知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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