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才大战愈演愈烈,有地方甚至“零门槛”落户

城市人才大战目前已经愈演愈烈。落户限制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的放开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也从此前的“半推半就”,演变成现在的“争先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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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目标,今年中国要推动完成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同时,督促、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

  中房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包括南宁、济南、天津、南昌、江门、大连、苏州、青岛、昆明在内的20多个城市出台新政放开落户限制,有的地方甚至可以“零门槛”落户。

  多地落户门槛普降

  对于落户措施,各地一方面是为了完成任务目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城市吸引更多的人才。

  3月中旬,青岛市人社局宣布,青岛高校的在校大学生、青岛市以外(含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均可落户。而据此前的相关政策,大学生只有入学的时候才可以迁户口,新政放开后,现在随时可迁。3月底,天津方面发布公告称,2020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不设总量限制,每一期将根据更低积分落户分值线,确定拟落户名单。天津同时规定,30周岁以下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即可申请落户。

  4月初,大连市在解读《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中,提出六个放开,包括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放开年轻子女投靠大连市户籍父母落户限制等。同时,大连市还取消了新市区综合积分落户政策;取消投靠落户政策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条款,以有合法稳定住所为落户基本条件等。

  4月8日,南京将落户条件再次放宽,其中本科学历人才从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将留学回国人员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并纳入;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就可以落户。而此前,南京市直接落户政策主要是针对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

  重庆方面,也拓宽了人才落户的对象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重庆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苏州从5月1日开始,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而在此前,大专学历申请落户者则需缴纳社保满两年。

  沈阳亦提出,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往届)在内的7类在沈人员都可以落户。

  除了落户门槛一降再降,有城市还拿出“真金白银”来鼓励落户。广东中山出台的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24条措施中,包括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中山市企业工作满1年且已落户中山的,每人一次性发放 *** 津贴1万元。

  青岛市提出,对于在青岛落户的,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更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更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而青岛只是给予住房补贴的城市之一。

  实际上,在最近两年国内各城市间的“抢人大战”中,不少城市都给出了购房优惠补贴政策。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6月14日,全国已有超过百城发布了人才政策,超过80个城市发布了购房优惠补贴政策。如果从今年以来截至目前的时间跨度来看,购房优惠补贴政策出台最为密集的时间段尤以二季度以来为主,其中,仅6月份前十天,就有广州、南京、衢州、南宁、长春等共计14城发布购房补贴政策。

  部分城市可“零门槛”落户

  如果说各地对放宽落户祭出的手段“五花八门”,那么,还有一部分城市显然“尺度更大”。

  广西首府南宁于6月1日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并提出将在原有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南宁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也就是说,在南宁市居住的市外人员,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就可落户,而合法稳定住所包含了亲友住房和租赁住房等。

  与此同时,济南市自6月起全面取消了落户城镇条件限制。依照济南的《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提供人才、院校学生、居住、就业等多条落户途径,无房、投靠亲属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落户。另外,济南全面放开对高校在校生、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毕业生来济可先落户后就业。

  而据近日广东省江门发布的消息,《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将于7月5日实施,此次户政制度改革将实施一系列“零门槛”、全放开的落户政策。这次落户条件修订以后,江门市将成为广东省内落户门槛更低的地级市。

  早前,江西南昌4月份发布通知,将全面取消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的参保年限、居住年限、学历要求等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

  事实上,“零门槛”落户并不是今年才有的政策举措。去年3月18日,河北省会石家庄宣布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等迁入条件限制,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全国公民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而且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一并随迁。而石家庄也由此成为首个实施落户零门槛的省会城市。作为人口大省河北的省会,石家庄彻底放开落户门槛,也是户籍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如果参照国家发改委4月初印发的《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相关要求,相信包括太原、长沙、合肥、长春等Ⅰ型大城市,未来也存在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可能。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丽宾分析,以前受户籍限制,劳动力不能充分流动,现在降低落户门槛、简化程序之后,可以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创造经济增长新动力。

  户籍改革方兴未艾

  实际上,早在2014年,国务院即提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同年12月,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畅通有序流动渠道,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再提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同时,提出加快发展重点城市群,大力推进都市圈城市化建设等,城市群和都市圈成为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明确,今年要推动完成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目标。

  6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再次提到了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推动各类城市,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集中流入的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分布和结构来配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形成新的增长极和增长空间。

  政策的密集出台无疑将进一步加速地方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进程,对促进人口要素自由流动和加快城市化进程具有积极作用。

  中房研协日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加速城市群内人口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利好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另一方面在户籍通迁的情况下,中小城市较低的生活成本将有效承接中心城市人口外流,缓解中心城市人口压力,同时人口流入有助于支撑中小城市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公共资源与城市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挂钩,也可以促进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人口吸附力强的城市持续发展。在以往的公共资源配置中,行政等级是重要的参考依据,省会城市往往享有优先权,而一些人口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地级市、县级市则受限于行政等级较低,在公共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优先级相对靠后,从而造成部分城市负担过重,严重制约城市持续发展。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将促使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契合城市实际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共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为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和人口净流入城市提升公共设施配套和服务提供支撑,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持续发展。

[重庆市]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重庆职称落户

去重庆上户口要什么条件?

重庆主城区转户条件:

1、本市籍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2、本市籍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迁移入户。

3、本市籍农村居民投资兴办实业,3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1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入户。

扩展资料

转户好处

(一)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

(二)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3笔补偿资金。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三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登记为购买。同时,鼓励转户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

(四)在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可领取每月至少500元养老金。

(五)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

(六)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

(七)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

(八)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庆户籍改革

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评的中级职称含金量怎么样,和重庆职称改革办公室评的有什么区别

初级会计职称一年只能考一次。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的基本条件是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掌握一般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重庆户籍改革职称人员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重庆户籍改革问题

楼上,户籍改革从2010年8月1日才开始,你把2003年的文件翻出来做啥子?

退宅基地的程序为:向入户地公安部门申请转户,批准转为城镇居民,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 *** 提出退地申请,签订退出宅基地协议,区县(自治县)审核审批,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发放补偿费用,农民退出宅基地,补偿费用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为转户居民代缴养老保险。

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

②农村房地产权证;

③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④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

⑤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⑥迁入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退承包地的程序为:先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然后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的退地协议,协议需约定退地及补偿的具体事项。

因政策出台不久,具体情况可能村社基层还不很清楚,你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

附:

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

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根据《重庆市人民 *** 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

第三条 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适用本办法,其他户口迁移、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章 转户条件

第四条 主城九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五条 远郊31个区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第六条 其他乡镇。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第七条 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一)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二)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三)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四)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五)农村籍五保对象。

(六)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第三章 证明材料

第八条 必备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其他证明材料。

(一)务工经商证明;

(二)住房证明;

(三)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员户口簿;

(五)纳税额度证明;

(六)就学证明;

(七)优秀农民工证明;

(八)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证明;

(九)农村退役士兵证明;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条 申请。办理转户事项应当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户事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受理。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

第十二条 告知。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应当书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时限。凡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办理事项,各级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下列时限及时办理:

(一)由公安派出所审批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批的,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三)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备案。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由迁出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出具确认通知书,送国土、农业、社保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