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副高职称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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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

对于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论文2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3篇);

不具备规定学历,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4篇)。

再如山西,要求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减少一篇论文,但要求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着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项,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二】破格晋升卫生副高级职称论文科研要求,具体如下:

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五条中的三条,符合其中(1)、(2)、(4)、(5)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之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

(3)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2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其中至少有1篇为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计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省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能有效地提高我省专业技术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

湖南省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论文,申报高级职称只需要发表1篇论文。

论文发表有两种方式,通过自己投稿,往往录用机会较少;也可以找代发论文理发表更加快捷方便!

【三】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 1、 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

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四】职称论文的标准

职称论文首先应当具有独创性。

要在论题涉及的范围内,言他人所未言,提他人所来提。

要有所创新,有所发现,要有独特的、合乎客观实际的看法。

只是重复、模仿别人的意见,称不上学术论文。

如在社会科学领域内,提示独创性常见于这样三条途径:

(1)结合新的社会实践对以往理论加以继承和发展,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结合中国国情,对马克思主义的完善;

(2)对新发现的资料加以研究,史学、考古学的研究常常如此; (3)通过搜集、整理前人已有的成就的途径获得新结沦,例如哲学史、语言史的研究。

独创性是的生命。

学术论文还应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

科学性是指论文必须有翔实可靠、准确无误的材料作依据,它所提出的观点,所作的结论,绝不带任何随意性和主观性,而是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论文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深刻揭示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和规律,也就是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序。

专业性是指论文从题目、选材到文字表达,都要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特色,要摸透“行情”,用“行话”,如图书馆学的论文常常要运用款目、标注、二次文献、情报检索语言等专业词汇。

法学论文则常用法人、主体意志、仲裁、诉权、罪行法定主义等等。

学术论文不必人人都看懂。

好的学术论文是独创性、科学性、专业性高度的统一和结合

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不知楼主是哪个城市的,参考一下吧.

报评审高级经济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基本任职条件:

(1)经济专业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并掌握国内外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发展趋势和科学 ***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外语免试条件者,均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5)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6)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 *** ,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接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7)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1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工程师或国际商务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条件

为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骨干人员,可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但未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除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1)一(7)条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之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② 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

③获得“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标兵”荣誉称号;

④已通过评审或确认取得经济师、工程师资格,又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国际商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符合上述正常申报条件的第(1)一(7)条及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企业家、优秀经营者、省劳动模范。

备注: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申报材料需经我办审查同意后,报市职改办委托省有关评委会评审。

三、其他问题说明

1. 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 代表作的要求:学历破格晋升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未经发表的工作总结或论文)。

3. 考核答辩:申报破格晋升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已通过全国经济师(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者外,均应参加答辩。

4. 本年度评审被否决的,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如有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可申报。

摘自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件

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职称文件汇编 2005年6月18日

渝职改办[2004]12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业绩及市场持续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标准,逐步实行资格考试与评聘相结合、考试考核与同行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

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农业、商业、金融、保险、财政税收、建筑、旅游、运输、房地产、邮电、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研究、经济情报等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近3年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 “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并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三外语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其外语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应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其计算机要求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证书为准)。

3.在有刊号的正式期刊(含内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4.为解决重大经济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从事经济工作,获国家级奖或市(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部)级三等奖、区县(局)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区县(局)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以科技成果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事业单位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并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

四荣获国家级或市级 *** 表彰奖励的人员。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经济专业使用的教材(主编、副主编或编委)。

六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七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大会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获奖,或在市级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获奖(以证书为准)。

八承担市(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研究课题,独立提出和制订过研究方案,并完成重要研究项目,经项目下达部门行文确认。

九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渝府发[1999]61号)、《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和《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评审条件

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 *** 和发展趋势,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

二主持小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同行先进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三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国家、市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县(自治县、市)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事业单位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市(部)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区县(厅局)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

六在理论研究、经济改革方面取得较大成果,获得市(部)级奖,或区县(厅局)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七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八有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重庆讲师评定条件?

一 重庆高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定条件英语专业本科毕业 英语八级 计算机全国二级 工作两年半 2010年7月取得助教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你可以在2011年9月参评助讲(即助理讲师),如果随后重庆职称178号文的其他条件也都符合国家要求,那么你将于2014年9月或2015年9月可以参评讲师。

二 重庆市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是什么意思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程序:

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岗位聘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外语考试合格成绩、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已有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和论文鉴定意见的一并附上)。

3)、申报材料应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4)、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评审程序

1)、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然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受理学校提供的材料后,将申报人指定的论文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鉴定(论文鉴定工作也可在申报前进行)。其他材料送有关高评委。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随堂听课(随堂听课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4)、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的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专家随堂听课鉴定意见重庆职称178号文;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根据需要还要参加笔试;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

5)、高评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做出审定意见。

6)、高评委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7)、市人事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聘任程序

1)、聘任委员会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在本区教育系统公布。

2)、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 *** 学校的岗位情况和岗位要求,向该校聘任委员会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应聘人员的情况,提出拟聘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本校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4)、聘任委员会将拟聘名单在校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5)、校长聘任,颁发聘书。

聘任应按《上海市人民 *** 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精神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程序

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各类证书和考试成绩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已有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和论文鉴定意见的一并附上)。

3)、申报材料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4)、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评审程序

1)、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A)、达标(B)、基本达标(C)、尚未达标(D)四等。然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2)、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受理学校报送的材料后,将申报人指定的论文组织同行专家鉴定(论文鉴定工作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3)、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随堂听课(随堂听课也可在申报前进行)。

4)、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学科评议组专家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必要时,也可增加笔试);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学科评议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

5)、高评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作出审定意见。

6)、高评委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7)、市人事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聘任程序

1)、聘任委员会公布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有条件的可以向校外公布。

2)、具有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 *** 学校的岗位情况和岗位要求,向该校聘任委员会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应聘人员的情况,提出拟聘名单。在同等条件下,本校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4)、聘任委员会将拟聘名单在校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三 重庆教师职称普通话等级要求

语文老师要二甲,其余的学科二乙就行

四 重庆市考取教师资格证有什么要求都需要什么证件为前提。

幼儿—:《综合素抄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

中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普通话二乙。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普通话二乙

文化课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中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院校——只限于高校在职的或拟聘任的教师,岗位培训课程(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普通话二级乙等(中文类学科要求二级甲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和面试)。

五 重庆【评讲师职称】需要哪些程序【追加20】

有关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事宜说明

一、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请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广东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

1、 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三、外语条件(2007年职称外语考试时间:2007年6月30日)

(一)、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2、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之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4、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5、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7、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2、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3重庆职称178号文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技术人员凭1997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登记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限限制。

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及申报评审艺术、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考外语。

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及1956年至1960年出生,且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的,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而且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职称晋升条件,申报晋升中级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合格的,高级要五个以上模块考试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 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2、 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认专业技术职务;

4、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在2007年前有效,含2007年);

5、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省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要接受继续教育,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属于自然科学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90学时);社会科学类专业技术中、高级人员(会计、统计、经济属社会科学类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2学时。继续教育的学时(天数)可在每年完成,亦可一个周期内完成(按聘期计算为一个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一个周期内,晋升中级到市级、高级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公修课培训,省“十五”计划期间的公修课有《计算机 *** 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要进行验证,职称晋升要提交经验证后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

六、除重庆职称178号文了上述条件外,还有思想政治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

七、有关学历问题

1、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632号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简单地说,即中专以下人员的资历计算。原来已是中专学历的再取得大专、本科学历的,可以更高学历为学历条件,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前后累计。

2、证书,除了按文件列出的1988年至1990年期间,经省高教局批准,统一计划、统一考试招生的教学班,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具体本专业工作岗位所需的大专、中专学历层次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他的专业证书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学历依据。

六 培训机构当老师需要什么条件

培训机构的教师,必须有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能从事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回。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答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考试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大二、大三,本科大三、大四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考,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七 重庆建筑类职称评定要求

建筑工程职称评定要求

1.助理职称评定: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定: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shang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中级职称评定。(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三)有些条件符合者可以免计算机职称考试以及职称英语考试。

三、初、高、中级职称评定专业分类初、高、中级职称评定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卫生/医学等专业

初、高、中级职称评定工程师专业分类: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

初、高、中级职称评定经济师专业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等。

(补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评技术员.)

八 报考师资的条件

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获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教师证全国通用,不管你哪里任教,这个都没有问题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三门考试,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具体的申报要求: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面试、试讲)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5.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你可以去问一下你们当地的教育局、或者报名教师资格证的地方

考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是: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一般3月到6月,9月到12月好像没个月可以考一次。

2.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一般报名点有辅导班,交点钱参加,老师会帮你划重点,但是你一定要背,因为这些重点只能保证你在及格的边缘而已;该考试半年一次,通常在3月和10月,成绩可以保留三年,因此更好一次性通关;在考心里学和教育学时,就要报名好考试的等级——幼儿教师/小学/初中/高中(高职)/大学,你的学历一定要高你报名等级一级,EG如果你要教高中就一定要大专以上学历,另外大学教师证时提供给大学在职教师考的的)

3.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就可以去报名试讲——也就是“说课”。这个时候你要选好科目拉(就是要选好数学、语文之类的)

说课一般是15分钟,考之前上网下一下模板,就可以拉。

说课是在每年6月和11月好像,通过说课就可以拿证拉。

考试科目

申请高等(包括大学、大专、高职)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 *** 概论

申请非高等(包括高中、中专、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 *** 概论。

九 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定条件需要通过哪些考试,需要发表多少论文

晋升中级职称(讲师,工程师):希望晋升中级职称的,那也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三篇,公开发表到省级刊物上

晋升高级职称(高讲,副教授,高工):晋升高级职称的,则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公开发表,其中三篇发表到国家级刊物,两篇发表到省级刊物。如果名额有限,还需要核心刊物发表几篇。

我空间里有相关资料。可以去了解一下。

如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

十 在重庆考小学教师需要哪些条件条件对于专业有限制吗

重庆小学教师 *** 一般需要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所有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均≥61分。

3、学历要求:具备符合 *** 学科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在当年8月10日前取得,执业资格中的教师资格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重庆市]重庆职称178号文,重庆职改办168号文件

重庆【评讲师职称】需要哪些程序【追加20】

有关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事宜说明

一、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请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广东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

1、 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三、外语条件(2007年职称外语考试时间:2007年6月30日)

(一)、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1、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2、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2、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之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4、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5、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7、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2、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3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技术人员凭1997年及以后人事部外语登记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限限制。

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及申报评审艺术、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考外语。

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及1956年至1960年出生,且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的,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而且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职称晋升条件,申报晋升中级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合格的,高级要五个以上模块考试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1、 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2、 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认专业技术职务;

4、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 *** 应用》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在2007年前有效,含2007年);

5、 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省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要接受继续教育,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属于自然科学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90学时);社会科学类专业技术中、高级人员(会计、统计、经济属社会科学类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人员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2学时。继续教育的学时(天数)可在每年完成,亦可一个周期内完成(按聘期计算为一个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一个周期内,晋升中级到市级、高级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公修课培训,省“十五”计划期间的公修课有《计算机 *** 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要进行验证,职称晋升要提交经验证后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

六、除了上述条件外,还有思想政治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

七、有关学历问题

1、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632号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简单地说,即中专以下人员的资历计算。原来已是中专学历的再取得大专、本科学历的,可以更高学历为学历条件,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前后累计。

2、证书,除了按文件列出的1988年至1990年期间,经省高教局批准,统一计划、统一考试招生的教学班,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专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具体本专业工作岗位所需的大专、中专学历层次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他的专业证书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学历依据。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 *** 令

(第100号)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再次停止适用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已经2000年8月14日市人民 *** 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市长重庆职称178号文: 包叙定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再次停止适用

或废止一批地方性政策和规章的决定

为切实规范和改善政务管理,创造优良政务环境,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根据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市 *** 组织对重庆直辖后制定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和 *** 规章(以下简称政策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重庆职称178号文我市直辖后,共出台政策文件261件, *** 规章95件。市人民 *** 规定:对指导思想有计划经济色彩和地方保护倾向,主要内容不适应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要求,不符合市 *** 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1+6”文件规定,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取代,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应西部大开 *** 形的96件政策文件(目录见表一)和8件 *** 规章(目录见表二),从2000年9月1日起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或废止(以上政策文件和 *** 规章中的个别政策规定,可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继续适用,《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废止时间定于2001年3月31日);对其余无上述情形的136件政策文件和74件 *** 规章予以保留;对29件政策文件和13件 *** 规章予以重新修订印发。

除停止适用或废止以上政策和规章外,各区县(自治县、市)、市 *** 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 *** 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及渝府发〔2000〕25号文件发布的指导标准,在对本地区、本部门直辖后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及时停止适用或废止、修订由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不适应西部大开发要求的政策文件。

## 表一:第二批停止适用或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

号政策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

费征收管理的通告渝府发[1998]78号

2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

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渝府发[1999]79号

3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

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渝办发[2000]23号

4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长寿县破产企业职工

自谋职业安置费执行标准等问题的复函渝办函[1997]13号

5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对特钢公司生产启动

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渝办[1997]2号

6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对特钢公司生产启动

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办[1997]4号

7关于配合重特扭亏给予有关政策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448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印发1999年重庆市国有大中

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1999]7号

9

关于启动重庆轮胎总厂全钢丝大型载重子午胎生

产线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5

10关于烟叶收购资金和收购政策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611

关于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

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8

12

关于四川陶瓷厂重组重庆高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46

13

关于协调解决重府发[1997]53号文件中有关专业

公司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1

14关于重庆卷烟厂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15

重庆市人民 *** 关于禁止在南坪二贸区从事药品

经营的通告渝府发[1997]30

16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217

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大佛寺长江大桥建设之一次协

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37

18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广州宏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兼并重庆五洲实业公司享受有关政策的批复渝府[1998]178号

19

关于广州宏图公司与美国IIC公司合资组建互动

*** 系统公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39

20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印发市计委关于我市库区

基本建设专项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1997]45号

21

重庆市人民 *** 批转市计委市经委市物价局市电

力局关于电力增供扩销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渝府[1999]140号

22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对债权转股权企业实行配套

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1999]153号

23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调整电力增容费征收

范围的通知渝办[1998]95号

24

重庆市人民 *** 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

司兼并重庆水泥厂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府[1998]219号

25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再就业服

务中心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7]37号

26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

27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印发重庆纺织工业压锭实施

方案的通知渝府发[1998]38号

28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西南航空重

庆公司设立安全基金的复函渝办函[1999]37号

29

重庆市人民 *** 关于认真执行渝委办[1997]65号

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府[1997]11号

30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清理核实重庆市供销

社系统地方政策性亏损问题的通知渝办发[1997]36号

31

关于永川5000亩中低产田综合开发示范课题有关

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48

32

关于扶贫贷款发放暨妇女连环脱贫活动试点工作

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16

33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同意荣昌县为我市县级综合

改革试验区的批复渝府[1997]65号

34农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5635关于帮助巫溪县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2036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妥善处理农村合作基金会会

员集中提前退股取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府发[1997]34号

37关于主城区“两江”河道清障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7838

重庆市人民 *** 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小春粮油收

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28号

39关于川东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6240

关于切实解决我市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23

41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同意綦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方案的批复渝府[1999]87号

42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同意调整巴南区基本农田保

护规划的批复渝府[1997]9号

43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同意渝北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的批复渝府[1997]23号

4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68

45

重庆市人民 *** 批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加强

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的报告

的通知

渝府发[1997]9号

46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将我市有关借款划回

市财政局临时专项借款的通知渝办[1997]80号

47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同意〈重庆市液化石

油气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复函渝办函[1997]35号

48

关于我市试行车辆购置政策统一采购制度有关问

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36

49关于市公交企业亏损补贴有关问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8150

关于我市监狱系统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会

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10

51

重庆市人民 ***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

通告渝府发[1999]86号

52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做好1999年粮食收购工作的

通知渝府发[1999]25号

53

重庆市人民 *** 贯彻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

购议购粮的通知的通知渝府发[1997]26号

54

重庆市人民 *** 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促

进粮食有序流通的通知渝府发[1998]60号

55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妥善处理基金会、投资公司

储户集中提取存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府发[1997]35

56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转发市财办市体改委关于

加快国有商业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17号

57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推荐工作规定的通知渝办发[1998]48号

58关于清理整顿非法金融机构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3359

重庆市人民 *** 关于收取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

的通知渝府[1997]14号

60

关于扶持我市商办食品工业重点产品发展有关问

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2

61

重庆市人民 *** 关于综合治理长江三峡旅游市场

的通知渝府发[1997]16号

62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同意扩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

区控制区范围的批复渝府[1997]97号

63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进口人头发

的紧急通知渝办[1997]35号

64

重庆市人民 *** 批转市城管办关于加强重要窗口

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渝府发[1997]28号

65

重庆市人民 *** 批转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

我市近郊九区第五期户外灯饰建设规划的报告的

通知

渝府发[1997]36号

66

重庆市人民 *** 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市容管理工

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30号

67

重庆市人民 *** 关于暂缓办理四川省中药研究所

职工购买该所公有住宅手续的通知渝府[1997]5号

68

重庆市人民 *** 批转渝中区 *** 关于黄花园大桥

工程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渝府[1997]13号

69

重庆市人民 *** 关于批转重庆北部城区建设项目

清理情况报告的通知渝府[1997]35号

70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同意涪陵市李渡区新区建设

用地继续执行四川省原有优惠政策的批复渝府[1997]67号

71

重庆市人民 *** 同意发布渝中区人民 *** 关于加

强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管理通告的批复渝府[1997]88号

72

关于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建设协调小组之一次会

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14

73

关于解放碑中心购物广场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

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0

74关于江北区滨江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4575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继续

执行重府发[1996]81号文件请示的通知渝办[1997]6号

76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非农业建设

用地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22号

77

关于嘉陵江小三峡风景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会

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9

78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征地社会发展统筹基金征收

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1997]40号

79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进一步整

顿和维护矿业秩序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32号

80关于试点小城镇建设补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8881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清理整

顿我市社会团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7]10号

82

关于重庆发电厂缴纳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问题的

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9-9

83

重庆市人民 *** 关于严格控制移民迁建单位用地

的通知渝府办[1998]57号

84

重庆市人民 *** 关于严格控制移民迁建用地坚决

制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紧急通知渝府[1999]1号

85

关于在江津市开展出县市内异地安置三峡库区农

村移民试点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8-157

86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同意江津市进行接受异地安

置农村移民试点的批复渝府[1999]37号

87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市分行、市

移民局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联营专项贷款联席

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渝办[1997]7号

88关于三峡联营专项贷款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2389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

民收费项目清理情况的函渝办函[1997]7号

90关于整治主城区交通秩序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5191

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城市环境项目领导小组第

二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1997-15

92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做好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1997]5号

93

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三部门关

于对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实行制止“五乱”挂牌监

督保护请示的通知

渝办发[1997]4号

94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四川省和原重庆市 *** 规章

的适用决定渝府发[1997]3号

95

重庆市人民 *** 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改

用无铅汽油的通知渝府发[1998]7号

96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加强新时期 *** 法制工作的

决定渝府发[1997]48号

## 表二: 第二批停止适用或废止的 *** 规章目录

号规章名称

发文字号

 备注

 1《重庆市铁路口岸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 *** 令第4号2《重庆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 *** 令第5号

3

《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 *** 令第6号

废止时间

定于20

01年3

月31日4

《重庆市人民 *** 关于进一步加

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重庆市人民 *** 令第7号

5

《重庆市人民 *** 关于进一步加

强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的通告》重庆市人民 *** 令第22号

6

《重庆市城市户外灯饰广告管理

规定》重庆市人民 *** 令第27号

7

《重庆市人民 ***  重庆警备区

1998年冬季征兵命令》重庆市人民 *** 令第34号

8

《重庆市人民 *** 稽察特派员规

定》重庆市人民 *** 令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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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的职称评定方式

1.职称评定时的年限计算是工作经历时间,只要是从事原来本职工作,新单位和老单位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计算;2.按照规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工作1年可以评定助理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可以评工程师职务;职称评定文件有明确的规定!!

初级职称很好评,只要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你可以到当地 人事局 去咨询更详细的内容。下面的你可以参考下,各地的程序大同小异。

职称评定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五、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 *** 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所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