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在哪里

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在行知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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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是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备的资格,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

相关信息介绍: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有哪些职称

有初级、中极、高级职称。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重庆市专技人员职称考试,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重庆市专技人员职称考试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

二、申报时间

为确保资格审查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查询)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单位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时间安排》(附件1)报送。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

1、8月4日-8月25日

报送工程技术系列申报材料;

2、9月19日-9月20日

报送中职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3、10月11日-10月13日

报送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教师(初级)等系列申报材料;

4、11月1日-11月3日

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申报材料;

5、其重庆市专技人员职称考试他系列(专业)的申报时间请与各专业评委会或评委会挂* 部门联系,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其中,非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公示。

三、有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高级实行 *** 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

(4)驻区中央和市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更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 部门;

(5)破格申报人员需先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附件8)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其中: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6)外语、计算机免试申报人员应先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附件7)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

2.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4)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申报评审材料中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继续教育登记证、获奖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等要求用A4纸复印;《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工程技术(中初级)一式14份,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初级)一式8份(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评委会挂* 部门的要求办理),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复印件上由所在单位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时间”后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无区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非公单位档案挂* 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经审查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在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评委会挂* 部门受理材料

评委会挂* 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挂* 部门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挂* 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挂* 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未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 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审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 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审通过中初级人员名单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评委会挂* 部门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高级资格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高级评委会挂* 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委会挂* 部门应将代拟的任职资格通知,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挂* 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

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人,评委会挂* 部门应完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审

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

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

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

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 部门组织复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 部门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 *** 、挂* 、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 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 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三)评委会及挂* 部门

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

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

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评委会挂* 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2.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

3.应用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申报;

4.在乡镇工作满3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男同志58岁(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女同志53岁(196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 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

(六)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有关申报评审表格进行了修订。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

(七)证书办理:各单位应在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至次年3月底前,为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基本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完善手续后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办理。

材料报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二支路18号(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7房间)。

详情可点击此网站了解

怎样获得通信工程师职称 它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考试什么关系

通信工程师是属于我国专业技术资格序列技术职称中的一类。由于通信专业、技术性强,各地通信类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认定、评定和考试一般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今后,国家对专业技术资格会逐步用考试考核来替代现在的评审。即以考代评,评聘结合。下面这个文件可能对你有帮助。

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及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强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研究,决定对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现将《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加强我市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级(助理通信工程师)、中级(通信工程师)和高级(高级通信工程师)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试的方式评价,考试实施后,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取得高级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重庆市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组建,挂*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实施工作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开展。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采取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相关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工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审核发放职业水平等级证书。

第八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中专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6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5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4年;

4.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获得通信工程师资格满1年;

5.获得其他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上述相关专业学历、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二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合格,颁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用印的《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高级考试合格领取成绩通知单(从考试当年计算,两年内有效)按相关要求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

 

第三章职业能力

第十四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初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1.了解国家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管理各项规定;

2.具有一定的通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掌握本专业一般性操作技术;

3.能够解决通信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4.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十五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熟悉国内外电信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通信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有较丰富的通信专业工作经验;

2.了解国内外通信市场本专业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或疑难的技术问题;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和 *** 维护能力,能够解决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 *** 维护中的技术故障;

4.能够指导本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和协助高级技术人员工作,具有处理与本专业相关的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十六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的基本能力外,还应分别具备本专业的职业能力:

1.交换技术专业

(1)熟悉 *** 交换网、信令网、智能网、语言服务系统的原理和技术特点,掌握各系统的运行维护指标与验收标准,对 *** 进行管理;

(2)熟练使用各种命令修改相应用户数据,使用各种指令检查、修改局数据;能够迅速判断和处理交换系统各种紧急故障,提出改进维护的技术措施;

(3)能够对交换网的规划设计、扩容系统及集成、交换设备改造等,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并能提供技术支持。

2.传输与接入专业

(1)熟练掌握数字配线架(DDF)、光纤配线架(ODF)电缆与光纤的连接技术;能够指导系统设备的设备安装、调测工作,并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2)掌握电信接入网系统、监控系统、同步网系统的标准、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维护规程;

(3)能够利用网管和本地终端进行电路链接和性能监测,依据其告警信息准确判断 *** 故障并进行处理,组织实施电路应急调度及时恢复业务。

3.终端与业务专业

(1)熟悉6P’S营销组合因素及其在电信产品中的应用,能够灵活运用通信产品的差异化策略;

(2)掌握电信业务的不同市场信息和运用消费者电信消费行为分析 *** ,制定开拓电信业务的市场开发策略与方案;

(3)熟练运用 *** 终端系统及 *** 管理支撑系统,为通信业务的科研开发、业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终端与业务的服务。

4.互联网技术专业

(1)熟悉互联网和数据网技术规范、标准、 *** 设计、 *** 优化、计费系统,掌握 *** 与信息安全技术;

(2)熟悉所维护的互联网和数据网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使用、维护和检修技术,能处理各种 *** 的技术故障;

(3)能够维护区域内的 *** 拓扑结构及 *** 组织,跟踪各种 *** 发展新技术,及时提出更新措施与实施方案。

5.设备环境专业

(1)熟悉通信设备环境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集中监控系统的 *** 技术、 *** 互联和系统组网技术;

(2)能根据现场采集数据,分析电源、空调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能对监控系统进行遥信遥控监测,掌握系统冗余技术,能进行软件容错与诊断设计;

(3)解决发电机组及大容量不间断电源(UPS)的疑难技术故障,处理机房空调系统、供电系统、监控系统的复杂技术问题。

第十七条取得重庆市通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应具备上述中级要求的基本能力和职业能力外,还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主持或主要承担通信系统相关专业领域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能力;

2.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工作,并能用以指导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项目的立项论证、研究设计、组织实施等工作能力;

3.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相关重要研究课题,完成重要工程或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组织管理工作能力能力;

4.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测试和运行工作能力;

5.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安装调试、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能力;

6.具有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领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力;

7.具有培训、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工作能力。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信息,保持与其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教学管理办法,委托相关机构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由施教机构和主管单位进行考核,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登记卡》上,并以此作为登记备案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助理通信工程师岗位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通信工程师岗位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取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任职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高级通信工程师岗位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应专业岗位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之一条根据《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共同负责。两局联合成立“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重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工作由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初级《通信专业实务》考试不分专业,中级、高级《通信专业实务》考试科目分: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技术、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环境5个专业类别(具体专业类别与范围见附件),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

第六条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均实行考试评价,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考试科目均为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类别的职业水平合格证书。

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业水平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考试科目的人员,可在2年内(从考试当年计算)按规定申报评审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七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要求进行报名,在考前一周,由应试人员自己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准考证,持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八条按照统一规范、适当集中的原则,酌情在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设置考场。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参加培训自愿的原则。

第十条重庆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本市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社保部令第12号)处理。

附件: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类别与范围

 

一、交换技术

从事通信 *** 交换系统(包括语音、数据等不同平台信息和电路、路由等不同交换方式)及其管理支撑系统(如信令网、智能网、监控系统、计费系统等)的体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测试计量、系统集成、为客户解决方案以及为市场提供技术和支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传输与接入

从事通信 *** 传输系统(包括有线、无线不同传输媒介、各种宽带速率、基础数据网如DDN、X25、FR和ATM等)和接入网系统(包括移动通信基站系统、传输监控、同步网系统的体制标准的制定、科研开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测试计量、技术支持和 *** 与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终端与业务

从事通信 *** 终端系统、通信业务及其管理支撑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以及为客户提供通信终端与业务服务、通信市场开发与策划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互联网技术

从事互联网技术体制标准的制定、 *** 设计、 *** 优化、 *** 监控、计费系统、业务应用、 *** 信息安全等领域的科研、开发、集成、运行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设备环境

从事通信 *** 电源系统、通信设备工作环境系统(如温湿度、电磁兼容、三防和安全等)和监控系统的科研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往年公需科目没考,可以补考吗?

可以重庆市专技人员职称考试的。

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专技人员职称考试,补学2016至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重庆市专技人员职称考试的学员重庆市专技人员职称考试,在“重庆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 学习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在平台提供重庆市专技人员职称考试的学习内容中选择相应年度的课程内容,修完要求学时即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该年度培训证书。补学费用按照33元/人年收取。

已在其他网站缴费但未完成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重庆市2020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操作手册》中的《2016-2019年公需科目缴费凭证表》发送至邮箱,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免费进入重庆人社培训网进行补学。

扩展资料: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公需科目》合格证,并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

2、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类专技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重庆会计初级职称证件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简称会计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更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

其实走个途径会计初级考试是全国统一考,快速申请资格证微(看8375后5998的)值得信赖。

之一条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正常考试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各市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领证书人员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办会计证需要资料:

1、《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更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1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1张贴信息表上)。

[重庆市]重庆市专技人员职称考试,重庆市职称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