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公告
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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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更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 *** :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 *** :转8003、8004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 *** :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 .《 》
2.《 》
重庆公证员的待遇如何
重庆市公证员任职管理办法
渝司办〔2009〕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公证处: 现将《重庆市公证员任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司法局二OO九年三月四日 之一条 为规范公证员任职申报审核管理,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四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报市司法局审核。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担任公证员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证员任职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复印件; (4)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5)属公证机构正式占编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属聘用人员的,提供聘用合同; (6)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与任职申报表上的照片一致)。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担任公证员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证员任职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学历复印件; (3)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4)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5)调入或聘用在公证机构的证明; (6)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与任职申报表上的照片一致)。 第九条 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市司法局审核。 第十条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填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报请司法部任命;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不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区县(自治县)司法局。 第十一条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司法局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市司法局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第十二条 市司法局对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任免决定后二十日内予以公告。 二OO九年三月二日待遇很好
公证员的职称
初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
中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
高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物证鉴定人职称是副高级职称吗?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专业类别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重庆市公证员职称评委会;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明确对应关系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及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公证员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司法鉴定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初级司法鉴定人、中级司法鉴定人、副高级司法鉴定人、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职称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分为四个专业方向,分别为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其中,法医类的职称名称为法医师、主检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任法医师。其重庆市公证员职称评委会他专业方向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初级司法鉴定人(物证类)等。
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重庆市公证员职称评委会: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兴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增设为新的职称专业;对未来评价需求缩减、从业人员减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注重德才兼备
要以德为先,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坚决拥护中国 *** 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爱岗敬业,科学公正,勤勉尽责。
通过个人述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根据公共法律服务职业特点,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倾向,突出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
不把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申报职称直接判断依据,解决在成果评价中过分依赖论文、论著的问题。
推行代表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成果代表作清单,淡化数量要求,注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所做工作的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专业能力,积极投身法治建设。
实行分类评价
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对于公证员,探索引入公证书、理论文章、指导案例、创新业务等成果形式,重点考察独立承办业务、理论和实务研究、指导业务开展、加强公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办理公证的质量、数量,开拓新型公证业务,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公证法律事务,开发编制业务软件,开展指导培训,发表指导性业务案例等工作成果质量。
对于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导案例、参与完成技术管理、参与完成技术项目、制定标准规范、参与法律援助、出庭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公益鉴定活动等可作为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评价司法鉴定实务数量、解决疑难复杂司法鉴定案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入选国家和京津冀专家库成员、新技术新 *** 运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
制定省级标准
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行业属性、岗位特点及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科学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由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于2022年2月底前印发执行。
丰富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案卷抽样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评价,为涉密部门和特殊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
拓宽职称评价渠道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畅通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才的职称申报渠道。
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促进法治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工作业绩。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审。
对在公证机构改革中由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的公证员,可不受职称层级限制,依据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
审请中级职称有什么程序?
中级工程师职称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高中以上学历,从事土建类工作一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高中、中专、技校毕业或取得非土建类专业学历的人员,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一、准备材料
1、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式一份)。
2、申报材料中要有任职以来发表的著作、论文或其它编研成果,中级要有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两篇以上,初级原则上要撰写论文一篇以上。
3、撰写近年来的个人工作总结,并提供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及工作业绩材料等。
4、报评中级职务的评审材料,应有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统考的外语或省文化厅组织的古汉语相应级别考试成绩和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5、评审材料要经基层和主管单位初审、签属意见、加盖公章,报市人事局职改办审定后,提交市档案系列中级职务评委会。
6、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由市档案局发文公布,中级报市职改办批准、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7、根据市职办发[2004]026号文件精神,报评中级职称人员在基层单位推荐上报材料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公示,公示情况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二、报送时间
档案职称评审是经常性的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年末召开,材料可随时收取。
三、承办科室
市档案局宣传编研科。
公证员如何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机构的介绍如何。
人力资源资格证算职称么?严格来说,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是不算职称的。很多人选择参加培训考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三级人力资源资格证是国家认证的劳动技能等级,全国企业都会认可。有了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应聘职位底气足了不少。不过有一个问题可能大家不了解,那就是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属于职称。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不属于职称,而是属于劳动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 *** 、高级 *** 共五个等级。 职称证书是由人事部门颁发的,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共四个等级。人力资源职称考试职业等级划分为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也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也称为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也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也称为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属于高级技能,所以是劳动技能等级。所以说,三才告诉我们人力资源管人力资源资格证是不算职称的,属于技术含量高的劳动技能等级。
当我们看完了上述三才培训机构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的相关介绍之后,我们或许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算不算的上是职称有了一定的认识。总之,人力资源资格证的含金量还是很大的,它代表的是我们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与能力。所以说,报考人力资源资格证必须去专业的培训机构经过专门培训才能帮我们顺利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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