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被骗8000元能报警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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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代评职称被骗可以报警吗

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

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

职业打假人遭遇司法指控并非首次,但本案所涉金额为历次之冠,案发过程也具有普遍性,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经过半天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指控

打假电视医疗广告

刘江真名黄勇,1996年开始职业打假,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动中逐渐为人所熟知,被称作“成都打假之一人”。

自2005年起,刘江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为索赔时行为过激,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他曾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8年6月,被告人黄勇(刘江)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广告存在夸大医疗效果等违法行为,如果被举报,这些电视台将面临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随后,刘江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为员工,分别安排到相关省市住下,收看当地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并将广告录下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

索取钱财不再举报

购买产品后,刘江在其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 *** 举报材料。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并邮寄到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党委、 *** 、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重庆万州区司法部门提供给媒体的材料中称,刘江等人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连同将这些部门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此后,刘江借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每家电视台索取钱财。如被举报的电视台不予理睬,刘江就会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甚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了刘江钱财为止。

检方指控,刘江一旦索取到电视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都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刘江等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相关法律责任。

敲诈勒索309家电视台

检方的起诉书中,重庆万州区司法部门的上述说法并未体现。

起诉书称,各地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都会按照刘江在举报材料中留下的举报方式与其联系。在与电视台的联系中,刘江会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通过这种方式,刘江等人共向全国309家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重庆等省市的309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例如,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向山东省的莒南县电视台、沂水县电视台、临沂市电视台等95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共110余万元。以同样的方式,刘江等人还向河南省的登封市电视台、中牟县电视台、巩义电视台、新密电视台等56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33.5万余元。

获得赔偿后被举报

刘江案最终发于重庆万州区。刘江举报万州区电视台以及获得钱财的整个过程,是其所涉全部指控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2009年3月,刘江之一次向万州区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举报万州电视台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况。当年4月,刘江再赴万州进行了第二次举报,他手中有根据广告宣传购买的药品。

刘江举报后,万州区有关部门对电视台播出的虚假广告展开调查,责令电视台停止发布虚假广告。于是,电视台医药品广告承包人王某联系刘江,对购买了药品的刘江作出“赔偿”。

2010年6月,万州区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刘江等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当年7月10日,万州警方立案侦查,8月19日,在刘江45岁生日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

最新消息显示,重庆万州电视台医药广告承包商王某已被警方以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立案调查。他正是刘江案的举报人。

■案发

所得钱财是何性质

■焦点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当事人与刘江协商是不是受到胁迫等问题展开辩论。

检方认为,刘江、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

刘江的辩护律师林佳尧说,对于300余家电视台打的虚假广告,检察机关没有异议,说明刘江打假不是无中生有。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关单位给的劳务费、举报奖励等,不具有敲诈勒索性质。

林佳尧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等 *** 给予被害人精神压力,迫使被害人对其财物作出有利于行为人的处分。纵观本案,各电视台是在受到相关处罚后才与被告联系,双方商谈的是对被告购买的伪劣药品成本,及被告为了 *** 产生的费用(如差旅费、光碟 *** 费等)进行赔偿。

“被告不是在索赔过程中以举报相威胁,达到多赔偿之目的,而是在提出索赔前就已经实施了举报行为”,林佳尧说,被告要求电视台赔偿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被告在举报前购买了违法广告推销的产品,在酒店住宿时收看了电视台的违法广告,均形成消费和服务关系,是消费者。

林佳尧还认为检方证据上有瑕疵。比如,在检方所列300余家电视台中,有的所在地在地图上查不到,多家电视台提供的证人证言基本为中性。法庭承认,这些证人证言中“体现不出敲诈的意思”。

同时,被认定涉嫌诈骗的242万元,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刘江曾收到过240余万元,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都是由受害的电视台支付的,不能证明都是赃款。这其中,有部分被相关电视台明确认为“赔偿及奖励款项”。

职业打假人集体声援

■现场

从被刑拘至开庭审理,刘江案历时一年有余。其间,各地职业打假人多次集体声援,力图证明刘江无罪。至本次开庭,更有大批职业打假人云集重庆,旁听席上,除了被告人家属,便是职业打假人。

职业打假人王海一直关注刘江案进展。一审后,王海说,本案中刘江构不成刑事犯罪,他购买、举报、索赔的举动完全是“一个普通消费者的 *** 方式”。

他说,本案从本质上说是“打击报复”行为,是一个单一的个案。“如果刘江被判有罪,即是说司法机关在放任300多家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而把一个对此进行举报的消费者定罪,这是一个怎样的导向”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

职业打假人刘殿林也旁听了本案,他认为,本案虽为个案但标本意义巨大,等同于“彭宇案”的影响力。就庭审而言,刘江的做法并无不妥,“如果刘江真是诈骗,判罪是罪有应得;如果无罪而遭遇不公正审判,则不论对这个群体还是整个社会,都是巨大的打击。”这也是众多职业打假人最为关注的要点,其背后折射的是这个群体对于现时生存环境的隐忧。

职业打假高度商业化

■调查

据广州中院法官介绍,职业打假人出现规模化、分工化,他们组织公司或团体购假,再由专人诉讼。上海静安区法院也证实,去年该院受理的99件消费者 *** 案件中,有近九成是职业打假。

目前,职业打假已高度商业化,人们对职业打假人的评价也褒贬不一。一种观点认为,从规范市场秩序角度说,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这些人买到的确实是有问题的商品,消法就应该保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消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是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

王海和其他职业打假人也申明,职业打假这个行业已走过16年历程,自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我完善与抗风险能力日趋增强,“即便刘江被判有罪,也不会是行业的末日,相反更会增强个体的自我保护能力。”

从孤儿到职业打假人

■人物

2日,重庆打假人士叶光说:“刘江刚出道时曾拜我为师,我们曾在川渝联手打假。”

叶光说,刘江1965年生于成都,自幼父母双亡,读书较少,几次进出少管所,曾因盗窃3次被判刑,由于表现较好被提前释放,但一直没工作。

1996年,刘江在成都一家烟店买了一条发霉的外烟,后经协商获赔2000元。刘江受到启发,走上职业打假道路。因参与众多较有影响的打假事件,刘江很快被誉为“四川打假英雄”“成都王海”“打假专业户”,被视为成都职业打假的领头人物。

“刘江的悲剧,在于他法律知识等自身素养的缺乏。”叶光说,刘江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所掌握的文化知识都是在少管所期间学习的。如果刘江收电视台封口费而放任虚假广告继续存在,就有敲诈勒索之嫌,也是职业打假人所不齿的。此案会更好地提醒“职业打假者”要依法索赔。

刘江“打假”大事记

■链接

1996年,刘江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假药等进行打假索赔。

1998年,通过向卫生部举报,违法保健品“三便宝”的批准文号被注销。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场打假中存在过激言行,刘江被拘留15天。

2002年,扩大打假领域,对假冒太阳镜、表带、钢笔、电池等购买索赔均获成功。

2003年,对昆明“健之佳”销售的假冒产品购买索赔成功,引发当地的行业整顿。

2005年起,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多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刘江先后赴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进行监测,打假索赔。

重庆诈骗罪量刑标准,重庆诈骗罪量刑标准,重庆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诈骗罪量刑标准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之一章第七小条规定: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五万元不满七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 *** 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隋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第2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具有第2条第3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2T。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诈骗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诈骗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2T;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处罚:

(1)在案发后主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需要说明的问题

(1)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l、2、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2)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以既遂部分确定起点刑和基准刑的,可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V;以未遂部分确定起点刑和基准刑的,可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3)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扩展资料:

重庆反诈骗中心已累计为群众挽损3.32亿余元

重庆市反诈骗中心举行电信 *** 诈骗案件涉案资金返还仪式,10家企业代表和2名市民现场领回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了自己被骗资金共1255万元。截至目前,反诈中心已返还群众被骗资金6200余万元。据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了解,自2016年8月成立以来,重庆市反诈骗中心已累计帮助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2亿余元。

在处置模式上,重庆市反诈骗中心通过完善反诈系统,有效关联警情、案件、涉案账户等数据。

实现110接警平台、反诈骗中心、基层科所队之间的警情自动流转和指令上传下达,构建了由市反诈骗中心统一止付拦截、立案单位冻结返还的一体化运转模式,警情处置时间由小时级提升至分钟级。

同时,通过打通与公安部、各银行、基层办案单位的对接 *** ,进一步优化处置流程,完善工作机制,让资金有效拦截率提升了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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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8年,重庆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电信 *** 诈骗案件5万余起,同比上升33%,抓获犯罪嫌疑人2800余名,同比上升37%,“冒充公检法”“钓鱼网站”类诈骗案件均同比下降30%以上;

共处置电信 *** 诈骗警情7300余起,止付资金1.89亿元,冻结资金5.1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73%和85%。而自2016年8月反诈骗中心成立以来,已累计帮助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2亿余元。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将电信 *** 诈骗案件涉案资金依法、及时返还到被骗企业和群众手中,反诈中心安排专人集中梳理和甄别,对于事实清楚、权属明确的,按照《电信 *** 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逐批进行返还。

诈骗案件立案3个月后,受害人在接到警方通知后,可以向警方提起“资金返还”的申请。申请手续非常简便,就是填表提交,剩下的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都由警方全部办理;最长一个月时间,被止付冻结的被骗资金即可原路返回到被转出的账户中。

包括现场返还的12笔1255万元,反诈中心近期共梳理了205笔2000万余元,目前正抓紧按程序返还,确保春节前全部返还到位。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严格规范财务转账审核制度,财务人员接到公司领导转账指令,要当面或 *** 核实后才决定是否进行转账。

而一旦遭遇诈骗,群众拨打110或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就会立即将警情推送至反诈中心,民警会及时响应,以最快速度对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查询,及时挽回群众损失。

因此,受害人发现被骗后报警时间越早越好,而被骗被转出资金后的半小时因此被称为止付冻结的“黄金半小时”。

当发现可能被诈骗,或遭遇资金账户被异常转款,一定要在“黄金半小时”及时报警。在报警求助时,请提供有效信息,保存被诈骗的或嫌疑人要求进行资金转账汇款的银行卡号或第三方支付账号信息等有力证据,便于警方迅速查清资金流向,及时冻结止付,挽回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庆反诈骗中心已累计为群众挽损3.32亿余元

代办职称被骗怎么报警追回

如果是财物被骗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还是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或者刑警队报警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说明具体重庆职称代评诈骗案判决的细节和情形,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案件性质,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之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