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政”,改革后,薪资待遇有变高吗?

媒体谈:中小学教师“职称新政”,改革后教师的薪资待遇肯定有提高的,而且提升的幅度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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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媒体谈:中小学教师将迎来“职称新政” 

按照目前媒体对外公布的消息,再加上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中小学教师确实会引来职称新的政策,同时也会根据不同的职称有不同的薪资待遇。但是可以确认的是,薪资待遇不仅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保留,而且保留之后还有相应的提高,这才是值得大家欣喜的一个事情。

二、改革后,薪资待遇有变高

按照目前的改革措施来看,这是教师的薪资待遇肯定是变高的,我们不仅发现教师的薪资目前已经不能够低于当地的公务员水平,而且在教育部的改革方案里面,后续还会加强德育教师支出的财政预算,这也就意味着教师待遇提高是指日可待的事情,而且已经写入了相应的文件当中。不管后续是以什么方式对教师进行补贴,最起码目前的待遇应该是不会让大部分教师心寒的,这也是我们不用担心的一个事情。

三、但是压力也许只会更大

虽然目前教育部公布的措施对于中小学教师的收入是有正向影响的,但是在这种高薪水工作的影响之下,再加上目前外面的机构已经随着双减政策和消失,最终中小学教师的压力比之以往要更大,毕竟要在有限的时间之内把大家的水平提高,这才是最考验一个教师的地方,同时也表明教师投入的精力只会更大而不会更少。就这个方面的角度出发,其实我们也不要觉得中小学教师的薪资真的很多,他们能够拿这么多也是应该的,不仅是为了培养人才,同时也是对得起自己付出的劳动的。

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

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政策如下:

1、在国家层面上,对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不再作统一规定,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明确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分学段、分类型科学设置教师岗位结构,对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优化调整。

这样,各省就可以打破过去“全国一个比”限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灵活、合理设定高中低各级岗位的比例。

2、支持乡村中小学设置“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教师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3、老师们评上高级职称的机会是更多了,放开职级比例之后,副高的评定在一些学校会更加地容易,乡村学校在有些省份能够走大龄绿色通道,25年教龄符合条件之后直接评副高。放开职称之后,只要你足够优秀,都是有机会评副高的,甚至是正高职称。

4、高级职称比例省域差距增大了,高级教师的比例可能会比其他省份要高出一些,就会有更多的教师有机会评定为高级教师。还有特设岗位的职数是不计入各省确定的职级比例的,这就意味着有更多的教师可以获得高级职称。

[重庆市]重庆职称改革最新政策,重庆职称改革办公室2019年职称评定

2022两会教师职称会改革吗

2022两会教师职称不会改革。

教师职称的评定与老师的更高学历有直接联系,需要根据相关的教学资龄,做好充分的考核工作,思想道德标准。

教师的职称是指教师的技术等级。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中小学教师(包括中专)职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四个等级。

2024年取消教师职称工资了吗

如果您是机关编制重庆职称改革最新政策的人员重庆职称改革最新政策,一定会取消职称工资,会拿公务员重庆职称改革最新政策的职务工资。其重庆职称改革最新政策他人员继续拿原有职称职级工资,加工资也会随重庆职称改革最新政策你现有工资等级加,职工工资的增加都要经过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后财政才会拨款的,单位财务只是执行发工资这一职责而已。不是机关编制人员可以继续考职称,不过现在比较难考,考上后需要本单位人事科聘任您,方可到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审批后就能执行新工资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之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 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 *** 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

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 *** 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 *** 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