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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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 *** 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 *** 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 *** 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

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

目前,学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3个“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设有“重庆市党建研究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2个市级新型智库、“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分中心”2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重庆市行政管理学会”2个市级学术学会。

办有3刊1报(《探索》《重庆行政》《重庆社科文汇》《重庆党校报》)和1个决策咨询平台(《领导视窗》)。

其中《探索》为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

学校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荣获中央党校远程教学资源片优秀组织奖和数字资源建设优秀组织奖。

学校一贯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

全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3人,其中正高26人、副高45人,博士80人。

拥有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师等高端人才20余人次。

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国 ***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热忱欢迎八方英才加盟。

二、 *** 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 *** 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 *** 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 *** 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记录。

3. *** 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符合《岗位情况表》中规定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

6.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 *** 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更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更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 简章发布之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填报的毕业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3. 专业资格审核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以及目前高校专业设置实际情况进行。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三种方式同时进行,选择其一即可。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Word或WPS文件格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发电子邮件、邮寄或来校提交的方式,交我校(院)组织人事处。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将所有报名材料打包成1个压缩文件,并以“应聘岗位+姓名+更高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命名。

(2)佐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

若有承担的课题(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页)、获奖证书等材料请一并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原件考核时提供)。

(3)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注明现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二)资格审查

校(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六、考核

本次考核 *** 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校(院)组织人事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或线上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

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三)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 *** 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人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 *** 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 *** 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 *** 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 *** 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考察以后环节,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校(院)组织人事处 *** 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校(院)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最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派遣证书)。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 *** 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期间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 *** 全部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更低服务期5年。

聘用人员未满约定更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在更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优惠待遇

公开 *** 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

(1)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30万元;

(2)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宿舍1间;

(3)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2.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

3.给予外地报考人员一定交通费用补贴,免费提供应聘期间在校食宿,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在校食宿,可报销一定食宿费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 *** 工作顺利进行。

我校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 ***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 *** 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 *** 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 *** 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 *** 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 *** 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 *** 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 :023-68590624、18523316377(董老师)、18696688127(吴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本简章由 ***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上述联系 *** 咨询。

附件:1. *** 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

2. *** 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下载:

1.附件1: *** 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docx

2.附件2: *** 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公开 *** 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x

4.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5.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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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细则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2-08-12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2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网上报名系统。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岗位具体范围参见附件1遴选条件要求。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更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更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该岗位所需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被开除中国 *** 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更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更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并在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联系资格审查的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可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审查认定。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遴选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考,考生所在单位不得无故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 *** 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9:00至8月23日9: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由 *** 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 *** 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方便后续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2年8月24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2年8月25日9:00前在网上交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商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交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2年9月13日09:00—9月17日10:3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下文简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原则上专业科目笔试通用),并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时间需要调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则相应调整。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无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或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有调整的,以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部分岗位设考)、专业科目(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三类。考试大纲请查看《事业单位公开 *** 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各岗位是否组织公共科目笔试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需要调整,将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遴选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由主管部门会同 *** 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未明确的,由 *** 方另行通知,考生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规定科目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遴选岗位标注的不同“成绩构成类型”,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 *** 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更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继续后续流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遴选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遴选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更低服务期内或未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报考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遴选方通知,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因面试考生主动放弃或迟到等因素导致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3:1的,可按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包括实操、案例答辩等,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2:1,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同意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 *** 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丁类: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戊类: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后当场宣布,或在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更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察人选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 *** 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 *** 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八、试岗、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的,作为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可设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间,试岗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或未设试岗期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凡遴选岗位约定了更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更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更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 ***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 *** 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 *** 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遴选流程或聘用。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遴选办理调动的,人事关系应按规定返回原单位。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等材料,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 *** (遴选)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分。

十、其他

遴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 本公告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 *** 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3. 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 :023-86868838、86868837。

4.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咨询 *** :023-86868820。

5. 遴选相关事宜咨询 *** :

市纪委监委:023-63899007;市委办公厅:023-63899155;市总工会:023-63638724。

市人力社保局:023-8815236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63158530;市生态环境局:023-88521850;市交通局:023-89183258;市农业农村委:023-89133915;市文化旅游委:023-67705205;市金融监管局:023-67572031;市知识产权局:023-6712069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重庆事业单位评上正高就聘吗

不。重庆事业单位评上正高不就聘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事业单位里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技术职称的评和聘是分开的。具有正高资格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被聘用了以后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才能享受相应职称的工资待遇。个单位里正高职称的聘用人数是有固定编制指标的,正高职称聘用人数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有了空缺指标后,具有资格的人员才能被聘用。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文(两篇)

篇一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化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重庆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更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 员:张明喜 易坤权 陶卫东 李发明 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 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 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 *** 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 *** 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更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价,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层级竞聘人员的平均数。

2、教龄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计0.5分。离职进修学习期间或长期病事假(癌症患者除外)以及长期在本单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除外),不计教龄分。

3、学历

以国家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合格证书不作学历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奖励

任现职务以来,受到各级党委、 *** 、教育主管部门等表彰奖励者只计更高一次,不重复记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先进称号: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主管部门1分、乡(镇)及校级0.5分。

受到各级党委、 *** 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先进称号相应级别记分。

5、考核结论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计0.5分。

6、责任轻重

(1)现担任单位实职领导或有关部门行文明确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校级3分,中层2.5分。

(2)现为班主任1.5分。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计1分。

以上几项不重复计分。

7、工作环境(只限现有村小的学校)

村小任教每年计0.25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计1分。

8、论文奖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取更高一次计分。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无关的论文、作品不计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讲(说)课比赛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计更高一次。

讲(说)课比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导奖

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计更高一次)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等、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三等0.5分。

11、管理奖

任现职以来,学校实职领导分管工作获上级个人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更高一次)

12、出勤

近三年,出满勤者计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内,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聘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在上挂、支教或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出勤考核,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为总的工作量计分。

(1)周课时在20节及以上者计5分,15—19节计4分,10—14节计3分,4—9节计2分,4节以下计1分。

(2)所任班学生人数50名及以上每期计3分,40—49名计2.5分,30—39名计2分,30名以下计1.5分。

(3)担任几个班课程的老师,其班额学生数按所教班额平均人数计分。

(4)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5)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上挂期工作量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更高工作量相同。

(6)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支教或借调人员在支教期或借调期的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后通知原单位。

14、教育教学业绩

考核近三年的教学成绩。每期每人基本分为60分,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保留之一的加0.5分,保留倒数之一的减0.5分,六个学期分值之和除以6作为该项实得分。非统考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得分为参加竞聘同一层级的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分。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或借调人员在上挂期、支教期或借调期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15、聘(评)时间

聘任(取得资格)一年加0.25分。转聘(评)前后同一层级可以连续计算。

16、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1)任现职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实验项目,并获得教改实验项目奖的主研人员,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计2分、1分。

(3)聘任当年在县、校内有组织有目地开展各类大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只计一次。

十三、优先聘任条件(优先聘任同一层级中更高等级)

1、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在村小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现仍在村小任教;教学业绩在所任教年级中等及以上位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获“县十佳师德标兵”、“县十佳班主任”、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模及以上称号者优先聘任。

十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额,不突击聘任职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

(一)认识到位、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三)政策公开、工作透明。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稳慎实施、平稳过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教育系统109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之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篇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文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 *** 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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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