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才引进政策2020

参与本次 *** 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重庆市璧山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博士研究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安家补助,免租金5年期人才公寓,纳入C类人才管理;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硕士研究生享受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5万元安家补助和免租金5年期人才公寓,纳入D类人才管理;其他专业类硕士研究生享受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2.5万元安家补助和免租金2年期人才公寓,纳入D类人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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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 *** 应当积极推进 *** 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 ***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 *** 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 ***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 *** 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 *** 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 *** 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重庆市]重庆高级职称人才引进政策,重庆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2020

重庆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 *** 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3、 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 *** 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法律依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第八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

之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第三类: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四类: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重庆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是什么?

我给您简单整理了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条件:

  只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外来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现金个人、劳动模范;

  3.受到本市各级人民 *** 表彰并获得优秀称号的农民工。

二、办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2.重庆市主城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明证书。

三、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公安机关审批→发放《准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重庆人才引进政策2021

2021年重庆人才引进政策: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且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更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